【大紀元12月1日訊】自從我在互聯網上發出《太石村鄉俗文化一日游通知》後,陸續有朋友打來電話願和我一同於11月20日前往太石村。鑒於前次我陪同英國《衛報》記者到太石村調查時曾被有關組織僱請兇手打昏的經歷,我不願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更不忍與我同往的朋友們遭到毒打。為此,我決定以保護我們人身安全為由,懇請番禺區公安分局能夠依法履行職責陪同我們前往太石村。
11月18日下午3時許,我與朋友唐彬(《國際商報》廣州記者)在番禺區公安分局門口會面,後我們就一同走進了番禺區公安分局信訪接待室。
首先負責接待我們的是一位姓李的女警察,大約25歲左右,警號是034052。當我說明來意後,她很熱情的把我們請到了最裡面的一個接待室,給我們倒來了熱茶,並拿來一份《群眾來訪登記表》,我在上面是這樣填寫的:
2005 年10月8日,我陪《衛報》記者本杰明等準備到太石村採訪,我在村內遭到歹徒的暴打昏迷十多個小時,太石村的有些村民朋友甚是惦記我,因此,我打算這個月 20日和幾位朋友再到太石村拜訪那裏的村民朋友,和他們敘敘友情,但又擔心再次遭到歹徒的暴打,因此,希望貴局出於保護我們人身安全能與我們同行。
李警察看過之後說:「這件事我需要請示上級,才能給你答覆,你們在這裡等一等,我去匯報一下」。後就走了。
16: 30分,一位30多歲的女性工作人員進來了,自稱姓陳,是信訪辦的一位組長。她問:「現在警力很緊張,你們要到太石村大概需要多少警員呢?」我說:「如果貴局認為只要一個警員能保護我們人身安全,一個警員就夠了;如果貴局認為需要十名警員才行,那就十名警員好了。」她說:「領導正在商量,今天一定會有個答覆的。」後她就跟我說起我曾用明信片就10月8日被打一事向番禺區公安局報案的事,她們公安局已收到了報警信,並且非常重視。隨後說她們已給我回了一封掛號信,一會又說可能還沒寄走,她去找找,當面交給我……
17:00左右,陳組長離開了。等到17:40分,我去上廁所,碰上了陳組長,她跟過來說:那封函件已在11月8日用掛號信給我寄過去了。我說希望還能當面報案一次,很快,陳組長就安排了刑事警察大隊的三名警察來了,三名警員自稱分別姓李、歐、張。他們很認真地做著詢句筆錄,甚至有時幾個字寫錯了,就又重新再寫一張……
20:10分,詢問筆錄還沒做完,我老家湖北省枝江市百里洲鎮的副書記馬國華和枝江市的一名余主任(不知其單位)來了,當時我非常詫異,這麼快,他們是怎麼趕過來的!
他們勸我回去,不要到太石村去了。他們還問如果公安局不派人保護你們,你還去嗎?我說,那肯定還會去,要殺要剮也只能隨他去了。他們見勸我不聽就走出去了,不一會,就進來5、6人說是番禺區人大的,要我跟他們去一趟,去談談。我說我報案的詢問筆錄還沒做完呢!他們說:公安局會處理好的。他們幾個人把我擁到一輛麵包車前(出來時發現唐彬正在另一個房間接受盤問)。我說,你們要把我帶到哪裏去?他們說:你不是要到太石村去嗎,我們現在就帶你去。我說我請求的是20號到太石村去呀,不是現在。
不由分說,他們把我推到車上就迅速發車離去,我拿出手機發短信,卻發不出去,我知道車內肯定有干擾器,後索性關了機。
當晚,趕到廣東韶關一酒店住了一宿。
第二天中午在湖南耒陽吃過中飯,晚上在長沙一四星級賓館住了一宿。
11月20日9點繼續上路,中午1點多,到了武漢,住進了一三星級賓館後,下午,他們帶我去黃鶴樓遊玩。
21 日中午,終於把我「押送」到了枝江市賓館,吃過中午飯後,枝江人大胡副主任跟我「談心」後,要和番禺區幾位送我回來的人分手了,我向他們提了一個要求,我說:你們強行把我「送」回來,我還有些事沒辦完,我還得再去廣州,所以你們必須賠償我的損失,包括交通、誤工費計四、五百元,否則,我再坐你們車回去。他們向上級請求後,賠了我400元。
枝江百里洲鎮一位副書記用車把我送到家時已是伸手不見五指的夜晚。
2005年11月25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