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美紡織品問題雖因達成協定而化解,但是,WTO事務中心首席專家程大為指出,中國紡織品行業並非到二零零八年就萬事無憂,因為受到加入世貿組織協議書制約,中國仍難享受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成果。
香港商報今天引述程大為說,首先,「非市場經濟條款」對中國產品歧視性的反傾銷調查提供了依據。目前有近五十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美國、歐盟、日本等幾大重要貿易夥伴仍然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用第三國替代價格,導致中國產品遭遇反傾銷,處於不利地位。
這項條款從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中國入世,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均可生效。
其次,特定產品過度性保障條款,簡稱特保條款,也築起一道中國出口貿易發展難以逾越的鴻溝。這項條款是專門針對中國產品的一項規定,該條款適用從中國入世算起十二年,意即二零一三年前,WTO成員可以原產於中國的產品對成員同行造成威脅或者造成市場擾亂為藉口,對中國產品實施特保措施。
另一項是紡織品特殊保障措施,專門針對中國紡織品服裝產品制定的紡織品特殊保障措施,就是所謂的二四一至二四二條款,成為各次紡織品談判的重要依據。
程大為說明,其中規定如某一WTO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所涵蓋的原產於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由於市場擾亂、威脅阻礙產品貿易有序發展,便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減輕或避免市場擾亂。此條款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