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7日訊】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再次通知我到司法局「談話」。下午16點趕到司法局時,包括北京律師協會的主要負責人在內的一大群官員正在開會。剛剛結束的會議場所就是接下來與我「談話」的場所。從會議室桌面上擺著的所有資料看,這次規模不小的幹部大會就是為「處罰」晟智律師事務所而召開的。大約16點半左右,司法局律管處的工作人員突然向我宣佈:北京市司法局決定,對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理由有二:1、晟智律師事務所辦公場所變動後沒有辦理變更登記;2、為非本所人員提供辦案手續。
被司法局律管處以類似方式找去「談話」的次數我是記不清的,我瞭解個別官員的陰暗心理,但我卻沒想到他們會如此陰狠和蠻不講理。關於辦公場所變更後未完成在司法局的變更登記,一般常理也應首先問一問晟智所行辦人員:為甚麼沒有辦理變更登記,問清緣由後可責令改正。事實上,我所辦公場所變更後,我所溫海波律師從司法局的網上下載了《辦公場所變更備案申請表》(司法局准予下載的號碼:14000023856)兩次到崇文區司法局去辦理變更登記,接待他的工件人員以不同的理由拒絕受理,也不給出具不予受理的手續。今天想來,我所行政人員還曾提醒過我:會不會是司法局有意刁難甚至會陷害我們!我當時沒有在意,我想他們根本沒有這個必要。我們幾次去辦理變更登記你司法局不給辦,現在又突然以未變更為由停止我們全所律師的整體執業,實在是難以理喻。
關於「為非本所人員提供辦案手續」問題,司法局煞費心機,竟從各地收集我辦案時提供給司法部門的律師手續,其中「發現」我所提供給廣州番禺警方的用以會見「太石村事件」中被非法抓捕的郭飛雄先生時的律師會見手續中多了一位叫「唐荊陵」的名字,因此即結論說我們「為非本所人員提供辦案手續」,而事實是,溫律師當時向廣州警方提交該手續時手續上只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現在的存在是:手續上確實多了一個人的名字,但這個人的名字根本不是我所填寫上去的,也不是溫律師填寫上的,經電話核實,這個名字也不是唐律師填寫上去的,這一切,溫律師已在司法局找他個別談話時也完全澄清,這份手續上的「唐荊陵」三個字只有兩個可能的填寫者:一是廣州警方;二是北京市司法局自己。但無論如何與晟智所無關。事實上以上兩個問題都只是兩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即便是我們的差錯,也只是純粹的技術差錯,根本沒有必要無限上綱上線,置一群無辜的律師的生計及執業生命於不顧,一下置人於死地(它完全可以以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更何況這根本就不是我們自己的錯誤。
北京市司法局以上述兩下個我所完全沒有任何過錯的理由對我們進行處罰前,從10月28日開始,他們的一系列的舉動讓人莫名其妙。10月26日,律管處的副處長柴磊打電話讓我到司法局談話,因我當時在陝北榆林,希望他在電話中談,柴宣佈了三點:一、你給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是錯誤的,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了律師的形象!二、這種作法嚴重違反了律師執業道德和律師的執業操守,三、必須儘快收回你給胡、溫的公開信,不容討論!我當時對他強調,我講的是真話,講真話沒有錯,你的要求胡、溫也不見得認為妥帖。雙方沒有談攏。從10月28日起,司法局一群幹部開始公開圍繞我所的「調查」工作。10月28日當天,柴處長帶隊一行5名幹部到我所,開始查我們的含財務、稅務、檔案管理等問題,並找我們的律師談話,同一天,我們的工作人員無意中發現辦公室外面有幾個人正在偷偷對著我所門口攝像,被我所工作人員碰見後竟慌亂中都跺進廁所。接下來幾天,我被多次談話,11月3日上午,司法局一群幹部又突然來到我的律師事務所,開始盤問關於廣州「太石村事件」的問題,後又讓叫我出來談話,盤問的仍全是廣州太石村事件中的問題,我聯想到10月2日柴磊副處長在司法局召我談話時,反復盤問「陝北油田事件」及「太石村事件」的事實,談話時就圍繞三個問題,即公開信問題、「陝北油田事件」和「太石村事件」問題。由於他們提出一些涉及貶損我的人格和動搖我的良心價值的要求,我們很難達成認識上的一致,最後不歡而散。
最近,在北京市司法局及崇文區司法局兩級機關中,針對我所的態度令人氣憤,採取赤裸裸的歧視作法,在我的合夥人增加問題上兩級機關極盡齷齪之能事,百般刁難我們,合夥人的變更問題又像辦公場所的變更一樣拖延刁難,10月28日到司法局辦理變更申請,既不受理也不給不受理的手續,我的工作人員每天去催辦,他們百般推委,公開叫囂:「你們晟智所是甚麼樣的所你們很清楚,你們所就是和別的所不能一樣」,至今不給任何手續。合夥人變更問題的經歷正在與辦公場所的變更經歷如出一轍,到一定時機,司法局又會以不辦理合夥人變更登記為由吊銷我的律師事務所營業執照,這種無法無天的違法惡舉都是在公開地發生著,而這是所有中國人幾十年來所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2005年11月6日於北京@(//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