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4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陽光編譯報導/如果一位擁有一英畝地的蒙郡(Montgomery County)居民想砍掉其住處4千平方英尺的樹叢,法律允許他這麼做嗎﹖如果這片林子裡有一棵直徑超過3英尺的樣品樹呢﹖住兩英畝地的居民能砍掉6千平方英尺的樹叢嗎﹖這些問題的答案在馬州蒙郡森林資源保護法中可以找到。(正式記錄,答案是,可以,可以,不行。)
據華府一家本地報紙The Connection10月20日的報導,這項複製的法令在1992年通過,並在2001年加以修正更新。它源自馬州於1991年通過的森林資源保護法(Maryland forest conservation act)。該州級法律目的在由地方政府管理並且允許各郡的資源保護要求超過州定的最低量。蒙郡森林資源保護法就是個例子。
根據這項法令,在一塊4萬平方英尺或更大的住地上砍掉5千平方英尺或更多的樹需要公園和計劃部門(Department of Park and Planning)的批准,任何新開發的地產或小區,不管面積多大都需要一個經由計劃董事會(Planning Board)批准的資源保護計劃。
2004年12月,華盛頓紅人隊(Washington Redskins,美式足球隊)的擁有人丹尼爾‧斯奈德(Daniel Snyder)清理掉了他位於波多馬克區家後面斜坡上一英畝多的樹。這一違規行為讓公眾開始關注這項法令。
斯奈德風波及其他的違規行為讓資源保護團體和公民把注意力放在這項很多人都不知道,更少人理解的法令上。這些團體檢視了法令的公正和有效性,這項法令曾一度被稱為環境保護措施的先鋒。最大的問題是,它有制裁力嗎﹖
現在議員和郡計劃者也加入檢視的行列。10月18日禮拜二,由眾議員克里斯‧凡‧侯倫(U.S. Rep Chris Van Hollen,民主黨,第八區)召集的包括公民和官員的工作小組開了第3次會,這個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檢查森林資源保護法。
工作小組可能建議增加對違規者的懲罰或者降低啟動資源保護要求的面積數。
一週前,郡委員會(County Council)對一項法案舉行了公眾聽證會,這項法案將廢止現行對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為大幅增加罰款鋪路。
郡委員會成員(County Councilmember)史蒂夫‧西爾弗曼(Steve Silverman,民主黨,代表全區)及其他5位委員會成員於9月20日介紹了這項法案。
5位在聽證會上作證的人一致認為「現行的罰款金額是可笑的」,西爾弗曼說:「我想我們會實施非常嚴厲的處罰,罰金將至少是現行數額的10倍。」
目前,違規者可能最多處以1千美元的民事引證(a civil citation of up to $1,000),以及對每平方英尺非法砍掉的樹林最多1美元的行政民事處罰,即每英畝4萬6千美元。最低民事罰款額是1平方英尺30美分,即每英畝1萬3千8百美元。
批評者說鑑於蒙郡房地產的價格,這樣的懲罰等於做生意的費用,特別是當清掉樹林能顯著增加房地產的價值。
上週在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的梅雷迪思‧拉思伯里(Meredith Lathbury)是波多馬克管理委員會的總顧問(general counsel for the Potomac Conservancy)。她說:「能承擔這些房地產的都是相當富有的人們,這些人也有經濟能力忽視這項法律。」
她接著說,馬州規定允許各郡制定比州法律更嚴格的法令,這是不尋常的。緊鄰的維州就不允許這樣。
拉思伯里認為說蒙郡應該考慮刑事處罰,而不僅僅是經濟處罰。其他團體的提議各不相同,不過幾乎每個團體都建議至少把罰金增加3倍。
公園和計劃部門正發展自己的一套建議。
卡西‧康倫(Cathy Conlon)去年前一直是公園和計劃部門的資源保護管理人(Park and Planning’s forest conservation administrator)。她也是蒙郡森林資源保護法的設計者之一。她說:「我們認為罰金是應該更高些。現行的罰金是舊的金額,現在買樹林要花費更多,種樹也要花費更多。每平方英尺1美元的行政民事處罰需要增加2,3倍。」
康倫說這個增加額應該作為最底線。 但是更大的問題是阻止人們砍樹。 能有一個足夠嚴厲的好系統讓無可救藥的地主們三思而後行嗎﹖
康倫建議郡裡的有些樹林,包括公共土地上的樹林,應該被認為是神聖的並和嚴厲得多的懲罰掛鉤,以阻止人們對這些樹林動手。
其它人建議制止的政策應該全面執行。
西蒙郡公民協會的主席(West Montgomery County Citizens Association President)吉尼‧巴恩斯(Ginny Barnes)在向委員會作證時說:「處罰應該就像『嚴禁非法進入』的牌子那樣,非常清楚地警告潛在的冒犯者違規的費用。目標最後不是處罰侵犯者,而是防止違規行為。]
西爾弗曼說不管增加處罰這個方法多有力,罰款只是一條需要改革的重要法律之一,是對森林資源保護法改革的第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