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9日訊】香港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28日聆訊嘉亨灣事件,在2001年擔任建築事務監督的屋宇署署長梁展文,以申請司法覆核為理由,拒絕回應議員質詢。帳目委員會決定星期四(12月1日)以特權法傳召梁展文,梁在晚間表示同意合作。
港帳目委員會邀請剛開始退休前休假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出席,他最初拒絕,唯在局長孫明揚訓令下,雖出席會議,但以審計署長的報告已經申請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回答議員質詢,令聆訊進行不足1小時被迫中止。帳目委員會決定星期四再召開聆訊,並首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傳召梁展文。
梁展文離開時被記者包圍,但他拒絕回應記者的提問。他於同日晚上發表聲明,表示在考慮過各種因素後,會如期出席周四的聆訊,並會詳細回應帳目委員會的提問。
他表示,審計署在進行有關嘉亨灣的調查時,完全沒有接觸他,也沒有給他任何機會作出答辯,因此報告書對他提出的批評完全不公平。
較早前,梁展文已入稟高等法院,指審計署對他的批評已影響他作為一個公務員的聲譽,要求法院指令推翻審計署報告中的3項批評。入稟狀指稱:審計署所作出的批評不合理,存在誤解;審計署長在公開報告前,未有給予他答辯的機會;審計署長對他提出3項批評的決定,超越條例所賦予的權限。
港特首曾蔭權說,梁展文有權就審計署報告提出司法覆核,如果梁展文日後在政府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拒絕作答,政府會徵詢法律意見處理,他希望梁展文可以在所有調查工作上合作。至於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決定傳召梁展文,這是帳委會的決定。
審計署同日發表聲明表示,署方的衡工量值式審計,是按照程序指引進行,並按照要求在8月把審計報告的擬稿送交屋宇署署長、其他有關管制人員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以便他們提出意見;屋宇署署長及有關人員的回應,亦已納入審計署發表的審計報告內。
在今次嘉亨灣事件中,審計署報告直指當時的決策者、當時任屋宇署長梁展文,批評他未將公共設施列入建築樓面面積,令政府損失1.25億元,又不理會其他部門反對,運用酌情權,批出額外樓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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