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5日訊】原廣州東山區組織部幹部,法輪功學員韓躍娟(女),40多歲,烈士遺孀。因堅持法輪功信仰,2001年6月被廣州公安綁架後,被關押在廣東廣州市五山區龍洞的一個看守所兩年,不讓親屬探視,也不允許請律師辯護,後被判刑六年,送往廣東省廣州市女子監獄。
據明慧網報導,在法庭上,當被問到她個人的認識時,韓躍娟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廣州法庭竟因此在給她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廣州法庭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人們不禁要問,此條法律依據何在?中國法律的規範性何在?@(//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