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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會通過政黨法草案 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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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黨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對全國不分區、僑選立委得票率超過百分之五的政黨,得編列預算補助;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

新聞局長姚文智中午召開記者會,轉述行政院會全案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政黨法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條。謝揆在院會中強調,這項草案與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一樣,都是陽光法案。

姚文智表示,政黨法草案目的為建立政黨公平合理競爭機制,確保政黨組織、運作符合民主原則,落實民主憲政發展。

他說,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最近一次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政黨,得編列年度預算補助。

第二十二條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但為宣揚其理念的新聞紙、雜誌、圖書等出版事業,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規定,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專共辦公用處所,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條規定,政黨投資或經營的營利事業,應在此法施行後兩年內,將其股資、出資額轉讓或信託;非專供辦公使用的不動產,應予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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