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一日電)香港年輕歌手吳浩康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法院裁定吳浩康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放。
吳浩康及涉案的一男一女被告,被控於今年七月十一日,在尖沙嘴Boozeroo酒吧,襲擊一名男子,案件於九月中開始審訊。吳浩康今天穿上灰色西裝,在唱片公司職員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法院法官在裁決時表示,受害人的供詞前後矛盾,並不可靠。因此,裁定吳浩康的襲擊罪名不成立,並當庭釋放。
同案的一名男被告則承認襲擊控罪,被罰款二千港元和賠償一千港元給事主,另一名女被告則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