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景和編譯)「身份盜賊」(identity theft)會盜用你的名字、掏空你的銀行存款、搞砸你的財務信用。某些調查結果顯示,每五個美國人中就有一人遭遇這種災難。另一項統計數字是每年約有 1 千萬美國人受害。而監控這種身份盜用的服務,已經跳升到每年每個費者至少100美元的代價。
美聯社11月13日報導,對此,美國國會正考慮要成立法案來限制個人資訊的流動。加州和其他州的新法律,已經強制公司在顧客的個人資料失竊時,不論是否已經被惡意使用,都要告知全國的消費者。
監控這種極具傷害力的罪行當然很重要,但是,「身份盜用」的定義似乎太寬鬆,而且常常被誤解。一些專家說,這樣的結果就是立法人士和公司很可能會誤導其防堵詐騙的方向與精力。過度受驚嚇的消費者會沒有必要地避開網路交易。
許多分析人士辯稱,經常被過度忽視的反而是那些「綜合的」詐欺手段,罪犯製造假身份來竊取金錢,但它並未使個別的消費者直接受害。據估計,這類詐騙金額占「身份盜用」詐騙的四分之三。
「有許多詐欺案件並未被認定為詐欺,所以也就沒被納入精確的統計之中。」身份盜用援助中心(Identity Theft Assistance Center)的執行長 Anne Wallace 說。該中心是由企業贊助的團體,免費幫助受害者解決詐欺問題。「受騙的損失往往被當成壞債來沖銷掉,因為那個詐欺小子並不存在。」
為了確實理解我們面對的危險,有必要分析一下這些統計數字。
多次調查發現美國人遭遇到身份盜用的比例大約是 20%。但是,「身份盜用」到底是甚麼呢?
1998年美國制定的「身份盜用的防治法案」把「身份盜用」定義為:非法使用某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信用卡。所以,如果你遺失了信用卡,被拾獲的人拿去買支棒棒糖,你就已經是身份盜用的受害者。
當然,濫用遺失、被竊或偽造的信用卡是一件嚴重事情。但是,這不應該逼迫我們因噎廢食,不再使用它。
美國聯邦法律對個人的信用給予50 美元的寬限額度,而且也常被撤回。這就是為甚麼調查發現約有三分之二的身份盜用的受害者最後並未自掏腰包償付損失。
身份盜用還有另一些更罕見、更傷害人的案例,就是罪犯冒用別人的名字申請信用卡或獲取政府的文件。
Chubb 保險公司在 2 月份對全美國1,866人所作的調查顯示,接近 21% 的人表示他們去年曾經是身份盜用的受害者。
但是,當追問更多的細節,並且把調查時間再往前延伸時,這個百分比就變少了。大約 12%的人遇到催帳公司向他們催收他們實際沒有採購的交易。大約 8 %的人說他們的賬號被偽造的支票支取現金。
在這兩類案例中,調查沒有追問是否是因為記憶模糊或者是家庭成員所做,而不是真正的詐欺。
這並不是不普遍的事情。Synovate 研究機構在 2005 年所做的研究顯示,將近一半的受害人最終發現應該歸罪於自己的親人、朋友、鄰居,乃至公司內部員工。
Chubb保險公司詢問受害者,是否對被冒名盜款的行為感到很大的困擾,只有 2.4% 的人(每41人中有一個)說「是」。
那麼,每年受害的美國人達到一千萬,這個經常被引用的數據,到底意味著甚麼呢?這個統計數字,相當於每22個成年美國人就有一個是身份盜用的受害者,可能並不像它所表明的那麼嚴重。
這個統計數字包括了現存信用卡的不當使用。即使扣掉這部份,身份盜用的數目仍然很高,但是還不令人害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 報告說,在去年,詐欺犯們已經新開帳戶,或者利用那些320 萬美國人的名字重複犯案。
每個受害者平均損失1,180 美元,並耗費 60 小時來設法補救。很顯然的,這不是芝麻小事。
但是,報告中有一項頗耐人尋味的。
身份盜用的受害人之中,大約有 38 ﹪的人沒有通知任何人,包括警察、信用卡公司和徵信機構。甚至當損失超過 5,000 美元時,自行解決的人數比例仍然達到 19 ﹪。
也許有一些人自認倒楣,不值得再花時間去追究。這也導致統計數字的失真。
現在,你也許會說,有誰會在乎那些統計數字虛增了、或是被人誤導了?
畢竟,即使是採用保守的統計,身份盜用仍舊是普遍存在。甚至於那些處理我們私人資訊的公司,更應該在保護我們的資訊上努力一下——通常只要把檔案加密就好了。
費城聯邦儲備銀行的信用卡付款中心的產業專員 Julia Cheney 認為,過度簡單化身份盜用會有重大影響。
起碼有一點是,她認為這樣會讓大眾難以警覺到他們所面臨的危險程度。它也能導致許多消費者過度地避開網際網路上的交易,或者逼迫他們花費鉅資求助於廠商,卻沒有去做一項既免費又有效的動作——定期檢查他們的信用卡對帳表。
Cheney 也相信,混亂的定義讓財務公司難以評估它們的反制措施,也讓監測身份盜用趨勢的法律行動更困難。它也會讓立法人員在考慮對策時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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