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將立法強制清理土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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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劉碧光編譯)根據一項新的法令,南澳物業主今後必須把自己土地的污染清理乾淨,否則會受到高達十二萬澳元的罰款。

南澳環境部長希爾(John Hill)宣稱,十月二十八日公佈的這項「環境保護(場所污染)修正法案」是一項非常「大膽」的舉動,它允許環境保護機構有權力命令有關人員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清理,包括位於朗斯代爾(Lonsdale)美孚真空石油公司港口精煉廠(Port Stanvac refinery),這家公司曾因為環境污染問題而備受指責的。

希爾先生十月二十八日表示:「目前,南澳省政府尚無權力處理1995年以前受到污染的土地。」 他聲稱,如果新的法令獲得通過,那麼被污染的土壤將會得到「評估和補救,以確保人們的健康和安全。」該項立法更改將要求所有的物業和地產在出售時必須出示該土地污染程度的資訊,為南澳工商業用地提供確鑿的污染資料。希爾先生向那些在購買土地時不知道有清理責任的無辜物業主們保證,政府不會要求他們清理土地或者罰他們的款。該法令將於2006年一月二十八日前接受公眾諮詢。

反對黨的環境保護部長埃文思(Iain Evans)聲稱,對這項法令的討論已經進行了一年多的時間,這次「政府只是重新宣佈此事」。他認為冗長的諮詢期能確保政府「在下一次選舉之前避免議會對該議題進行任何辯論」。(大紀元版權所有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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