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9日訊】近年來,呼籲廢除勞教的呼聲越來越高,但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這個備受批評的制度不但沒有在呼籲聲中減弱使用度,而且還鋒芒不減,神威大發,收教範圍比以前有過之而無不及,從竊賊到吸毒者、從上訪者、抗迫遷者、抗計劃生育者,到宗教信仰不同者……一網打盡。
勞教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地方,就是不經庭審,公安部門就可以將“違法”人員收教,拘禁最長可達三年之久。並且,公安部門還負責被勞教人員的管理。這個被用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輕微違法行為”的勞教,不少個案比正式起訴的案件還判得嚴重。
其次,勞教與勞改無二,也是被人詬病的原因。按政策解釋,勞教不是犯罪,只是違法。但勞教人員受懲罰的方式和勞改是一樣的,他們都被監禁,都被強迫在惡劣的監禁環境中超時勞動,勞教人員成為廉價甚至無償的奴工。
還有,勞教的範圍無限擴大,定性模糊也是被譴責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有80多種“違法”行為適用於勞教,只要公安部門認為某人違法,就可將其收教。諸如上訪者、抗迫遷者、宗教信仰不同者等等,都是勞教物件。它對打擊意見不同者的殺傷力極大。而對於那些罪行足以定罪的人,勞教又成了他們的避風港,可以逃避時間較長的刑罰。有相關報導說,目前各種被勞教人員多達30萬之多,其中不知道有多少是被冤枉的,又有多少人逃避了本應更重的懲罰。
勞教制度的種種缺陷,對於一個法治社會來說都是不可容忍的。不少有識之士提出廢除勞教制度,但都被反對派、改革派阻攔。反對派認為,勞教對穩定社會治安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而改革派認為,勞教有缺陷,但可以通過改革保存下來,其改革內容主要是剝離公安部門對勞教人員的審批權,不能讓公安對勞教一包到底。
在全球推行民主法治的今天,勞教從實質到表面都與文明社會相去甚遠,如果保留勞教制度,以及進行換湯不換藥的改革,這等於扼殺法治。試想,整個社會在一個惡法、一個不受監督的權力控制之下,其結果只能是懲善揚惡。目前中國社會現狀之亂,其原因之一,就是亂法結苦果。這對期待著被世界大家庭認同的中國,有害無利。
據鳳凰週刊2005年第27期 總第196期報導,中國有關部門目前正在起草一份《違法行為矯治法》,擬取代勞教條例,“勞動教養”這一稱呼也將被“違法行為矯治”替代,勞教所也將改名為“違法行為矯治所”。這個《違法行為矯治法》似乎是廢除勞教的信號。但是,由於各方權力部門各執一詞,以致於勞教制度的廢存處於膠著狀態。
《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的程式設計分為三個階段:行政決定、行政復議、司法決定,即是否對違法行為進行強行教育矯治,由行政機關決定;如被強行教育矯治者對行政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而且,被教育矯治者的待遇會比較人性化,等等。從內容看,相比勞教制度,這是一個不少的進步。
但是,根據以往的、現實的經驗來看,中國的法律,往往都是一紙空文和掩人耳目的煙幕,等到執行的時候,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比如《憲法》規定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等,但實際中,誰都沒有這樣的自由,誰要實踐這個自由,輕則勞教,重則勞改。
又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人有生育權,但是,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卻比生育權還大。違者罰款,罰款數量是超生者年收入的幾倍。尤其在農村地區,罰款是其次,更悲慘的是被強行結紮、墮胎、上環、新生兒被處“安樂死”。從2005年3月到7月,僅山東的臨沂就有7000人被強制結紮(Chicago Tribune, 10/6/2005)。這麼野蠻的計劃生育,世界主流媒體都在談論,但在中國,雖然計生官員表示臨沂計生官員違法,但為受害者討公道的盲人維權義士陳光誠至今仍被軟禁,當地公安表示陳涉嫌“洩露國家機密”。一個農村盲人也能掌握“國家機密”,那麼明眼人看到的“機密”就更多了,這個“國家機密”不過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實而已。隨便給一個公民安上這樣的罪名,不但夠條件勞教,還夠條件判重刑,甚至死刑。中國可以用“維護中國人的尊嚴”的高調為趙燕挨打事件聲討美國,卻對眼皮底下的國人遭受野蠻的對待視而不見,這種態度實在讓人心寒。
再如勞改制度,雖然中國已經不用勞改二字,監獄代替了勞改,但整個監獄系統,仍然是勞改系統,換掉的只是個名字而已。犯人在監獄裏沒有受到最基本的人道對待,他們依然受酷刑對待、被當無償奴工、死刑犯的器官往往成為公、檢、法、醫覬覦的獵物……。正因如此,美國眾議院日前公佈了譴責中國勞改制度的議案,對這種缺乏起碼人道精神的勞改制度給與深度關注。
如今,勞教制度也在醞釀變化,如果不作徹底的改變,勞教不進歷史,中國法治就沒有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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