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抨額外批地損收入

嘉亨灣樓面大增 部門協調及酌情權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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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在處理西灣河一幅土地給發展商恒基地產時,批准發展商申請額外批地以換取興建政府及公共設施。審計署指出,建築事務監督及後又無理會其它部門反對,運用酌情權,令發展商較規劃多建1倍住宅,造成政府損失至少1億多元。政府表示接納審計署的改善建議,並會設立獨立調查小組調查此事。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署長在賣地及批出額外土地以換取發展商興建公共社區設施前,要澄清地盤用途是否可以修改,諮詢有關部門,及同其它部門尤其是地政總署取得共識,政府表示接納建議。


涉事的嘉亨灣是恒基地產於2003年的重點發展項目之一,總樓面建築面積經額外批地後超過135,000平方米,比原先的85,000多平方米大大增加。有測量師估計,多出的樓層面積價值超過34億元。

嘉亨灣的發展商恆基地產回應說,嘉亨灣增加樓面面積的申請,乃根據賣地章程嚴格依法爭取的應有權益,不存在官商勾結。

民主黨促堵漏免官商勾結

民主黨對於嘉亨灣額外批地令政府少收補地價一事,表示驚訝。發言人何俊仁指出,事件反映土地契約審批機制、政府部門協調以及行使酌情權等方面出現很大問題。民主黨促請政府在調查小組提交報告前,採取臨時措施以堵塞漏洞,並要求小組研究有沒有個別官員在事件中失職。同時,該黨要求政府交代其它土地發展項目,以免出現同類事件。何俊仁又說,如果事件未能查明,很難避免令市民覺得事件牽涉官商勾結。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嘉亨灣的土地發展權於2001年1月以24.3億元售出,土地契約列明發展商要興建水警基地停車場及公共交通總站(約15,000平方呎),但土地契約沒有列明水警基地附屬地方及交通總站是否包括入建築面積中,雖然地政總署認為應包括在內,而計算地價亦以此為標準。

建築監督不顧地政署異議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發展商當年以不夠土地發展地下巴士站為理由,要求政府額外批地,當時的屋宇處建築事務監督不單同意,而且批出超過1萬多平方米土地給發展商恆基地產。地政總署對建築事務監督批准預留地區撥地表示詫異,認為批出額外地方屬過早的決定,政府應予撤回,但建築事務監督會議維持有關決定。最後地政總署同意新的圖則,發展商補地價600萬元。

審計署估計,沒有將公共交通總站列入建築樓面面積內,令政府損失至少1.25億元。

審計署指出,根據規劃署的計算,嘉亨灣原先住宅建築上限為85,000多平方米,提供約1,000個住宅單位。但最後發展商興建了5幢61至64層高的大廈,總住宅建築樓面面積超過135,000平方米,住宅單位超過2,000個。有測量師估計,發展商額外申請的樓層面積價值超過34億元。

這次事件中備受批評的建築事務監督,證實就是當時的屋宇署署長、目前即將退休的現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他被審計處3次批評批地不當。梁展文昨日表示,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正確且不偏不倚,相信小組會公正處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表示接納審計署長提出的改善建議,並將成立由終審法院法官馬天敏為首的3人小組研究,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若確認有官員犯錯,將會按程式處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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