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子: 從法治和人權的角度看法輪功問題

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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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編者按:因爲中共的網絡管制,本文原來用同音字「發論工」代替「法輪功」。

最近看到康曉光先生在寫於一年前的《關於「法輪功問題」的思考》一文。給我的感覺是康先生是站在政府的謀士的立場上討論如何真正消滅法輪功。雖然康先生得出的「開放結社」的結論深合自由主義者的方向,但對自由主義者看來,法輪功問題從根本上不是如何消滅的問題,而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公民有沒有信仰自由的問題。

康先生在文中指出:「何謂「法輪功問題」?所謂「法輪功問題」具有明確的、特定的內涵,它是指與法輪功事件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包括髮論工組織與政府的對抗,對抗的性質,對抗的淵源,對抗的社會及政治後果,以及如何緩解、化解乃至消除這種對抗。但是,「法輪功問題」不包括「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政府對法輪功組織採取的各種措施是否得當」之類的「短期問題」。」

康先生把法輪功問題(不知其引號代表甚麼意義,姑且省略)的本質定性為「和政府對抗」。接下來談到的就是如何消滅之了。中間隱藏了一個三段論的假設:和政府對抗的一切東東都應該消滅。康先生寫這篇文章時還是體制內人,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談如何消滅政府的對立面當然無可指責。但我一不是黨員二不是政府職員,而是站在普通中國公民的立場上,所以也有闡述自己的不同意見的必要。

「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政府對法輪功組織採取的各種措施是否得當」之類的「短期問題」康先生迴避了,但這兩個問題確實有討論的必要。雖然我相信科學,不相信一切神學,但是我尊重一切其他人的和平信仰。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一樣,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必不可少的基礎。雖然今天中國的專政體制還不可能實現公民的選舉、示威、出版、結社等自由,但思想自由確實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已經成為一個潮流。對沒有結社自由,一般人還能夠容忍,或者說,假如一個有良心的人容忍了沒有結社自由,他不應該被指責為根本不爭取自身權利的懦夫。但是假如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今天被剝奪,而大家還若無其事,聽任只有改革開放前靠「右派」「黑5類」「反革命」等帽子肆意剝奪公民的人身權利的做法橫行於世,那就是整個國家的倒退,是每個有良心的中國人的恥辱。

「邪教」的說法根本不值一提的原因是它「右派」一樣,不過是個政治或文化口號,而根本不是法律概念。政府是執法部門,怎麼能根據本來就沒有的法律處罰信仰邪教的公民呢?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是大家通稱的邪教。其教主麻原彰恍也因毒氣殺人案件被起訴。但他被起訴如同任何一個刑事犯一樣,因策劃殺人而受審判,而對此不知情的普通教徒並未受到政府任何迫害,該教也沒有被宣佈非法組織加以取締。美國的大衛教因為脅迫教徒自殺而受到政府干涉,其悲劇結果被媒體引用指責政府無能。教徒本身也沒有受到來自政府的迫害。

假如大衛教發生在中國,人大要立法禁止,我也會贊同的。對一個自由主義者來說,是否反對某個組織,在於其組織本身是不是暴力的。因為如果有組織暴力強迫的行為,就剝奪了其他人的信仰自由。假如某民主國家出現一個「新馬克思小組」號召暴力反抗民選政府,政府則有權禁止之。如果僅僅是宣傳鼓動,教徒自覺接受,那就是教徒的權利。反對這套思想的人當然可以進行思想上的辯論反駁,但利用政府暴力干涉個人信仰是無論如何都應該受到譴責的。「要是欺騙呢?」這是最普遍的擔心。這也沒甚麼了不起,按法律辦就足夠了。誰騙的錢誰承擔詐騙的罪名,但是否詐騙要靠法院裁定,而不是執政黨的領導人判定。而且即便是有詐騙行為,那麼追究騙子的責任是正常的,而被騙的人因何要受到殘酷的對待呢?  

法輪功是一個公民的信仰問題,它提倡的「真善忍」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原則。並且法輪功沒有政治目標,只求修煉的自由。如果說政府和法輪功之間有對抗的話,是政府要暴力消滅法輪功而不是法輪功要暴力顛覆政府。如果站在執政黨和法輪功之外的第三者的立場上看問題的話,康先生憑甚麼得出法輪功和政府對抗就應該消滅法輪功的結論呢?

官方列舉了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很多罪狀,在中國目前的氣氛下,是不可能調查這些指控的真實性的。權且當這些指控是真的,那麼,普通的法輪功信徒就沒有修煉法輪功的自由了麼?甚至假定李洪志是刑事犯罪嫌疑人,那麼這就是政府剝奪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嗎?毛澤東受到否定,他領導的黨是否應該根據這個邏輯解散呢?

網上看到無數全國各地的法輪功信徒受到迫害的例子。同樣,在沒有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沒有誰能夠公正的調查這些事件。阻力不是客觀上太困難,而是調查這件事的人本身面臨來自官方的威脅:因為勞動教養可以由政府單方面作出,可以不必經過法院的審判。但至少北京商學院的一個青年女教師被毆打致死是確鑿無疑的。她沒有親屬在北京,三十出頭,還沒有結婚。父母是東北的,聞此噩耗,悲痛慾覺。聽商學院的老師講,她是碩士畢業,人很文靜,工作也很出色。院領導本來也很重視她,人死之後本來答應給她開個追悼會,可是在公安干涉之後,追悼會的事就算了。一棵鮮活的生命之樹,還沒有來的及開花結果,就橫遭屠戮,永遠失去綠色了。就像文革時黑5類被白白打死一樣,一個風華正茂的女教師失去了生命結果卻因為「邪教」的頭銜無處伸冤!張志新平反了,可是臨死前割她吼管的人還沒有伏法認罪;鐘海黎的冤屈也真相大白了,但活者取她腎臟的人還在逍遙法外。今天趙昕被打斷脊椎骨含冤走了,卻仍然沒有人被作為殺人兇手受到起訴!趙昕不是秋瑾式的民主革命家,也不是江姐式的共產主義戰士,為甚麼在人權的旗幟插遍全球的今天,她還要死的如此悲慘?

有人說,法輪功只是少數,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受到法律的保護。是的,練法輪功的人哪怕有一億,也還不到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一。可是昨天有黑5類,後來還有動亂分子,今天有法輪功,誰又能擔保明天任意一個和平的公民不會被扣上其他帽子而剝奪掉包括伸冤在內的一切權利呢?也有人說絕大多數法輪功信徒本身沒有受到任何迫害。也許是他們的工作還沒有丟,也沒有被勞教。但又有誰能否認這個事實:老太太們鍛練身體時再也不能向上伸展雙臂,交談時再也不能談甚麼是真善和忍?這些是不是限制了公民的身體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許多信仰佛教的人論證法輪功背離了真正的佛教。這些論證也很有道理,但是無論法輪功信仰的是正宗的佛教還是旁門左道的佛教,信徒們作為公民依然有信仰的權利。按照無神論的說法,無論甚麼宗教信仰都是精神鴉片。有張文革時的照片是一群和尚被迫拉一條橫幅,上書「甚麼佛經,盡放狗屁」。這就是用一種信仰暴力壓制別的信仰的結果。假如正宗的的佛教徒認為應該剝奪法輪功信徒的信仰自由的話,那麼文革時以掃除封建迷信為口號而掃除一切宗教的行為就是正當的了,那麼就難保有一天那樣的橫幅不會重新被正宗佛教徒檢起來。

康先生在文中分析了法輪功因為滿足了人們信仰、交往、安全、正義的需求才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從道理上講,這些都分析的確很精確。那麼讓人不明白的是,既然法輪功是社會普遍需求的結果,而且它又不是暴力組織,為甚麼要根除它呢?滿足人們需求的東西除非是毒品,否則就是有價值的好東西。按正常的道理應該推廣之使滿足更多人的需要,從而創造更大的社會幸福才對。

康先生提議「通過「替代」實現「禁止」」的策略,也似乎有些達不到目的。假如目的僅僅是壓制住法輪功,也許這個策略還湊效,但能夠在體制外滿足人們信仰、交往、安全、正義的需求的東西肯定也是和法輪功類似的東西,是不叫法輪功的法輪功。假如現在的法輪功有理由禁止的話,那個替代品不也有同樣的理由禁止嗎?

總之,法輪功的問題,實質上不是「和政府對抗」的問題,也不是如何消滅法輪功的問題。而是一次對人權和法治原則是否能在中國真正貫徹實施的檢驗。可惜的是答卷仍不合格。從改革開放前的公開踐踏人權,到今天承認人權有普遍性,是中國的巨大進步。但是法輪功問題說明我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還任重而道遠。這不僅需要國家領導人提高自由主義的政治素養,也需要廣大的國民的人權意識和民主素質的提高。

完 20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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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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