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留學生簽證的佳音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11月13日訊】日前美國國國務院對各駐外使領館發出指示, 就審批學生簽證申請時如何理解移民傾向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提出美領館官員在審批學生簽證申請時應當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申請人必須保持國外居所的要求進行評估,並談到其他一些與學生簽證有關的事項。所有這些都非常有利於今後的學生申請來美就讀簽證。現部份摘要如下,供廣大讀者參考:

國外居所要求。許多非移民簽證的申請都要求申請人證明沒有移民傾向。而在審批這些非移民簽證時, 申請人有國外居所並且不打算放棄此國外居所往往成為考慮該申請人是否有移民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這可以顯示申請人與國內的「紐帶」(ties), 使其有移民傾向的可能性較少。雖然「紐帶」的概念對審批許多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很有用處,但是對於審批學生申請人的移民傾向來說就顯得不太適用了。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大多年青,無職業, 無財產, 無物業,無須贍養家小等, 很難提出有力的「紐帶」證明。他們對於長遠的人生規劃可能是粗略而籠統的, 而不是很具體的。他們的個人境況較之那些B-1等簽證的申請者截然不同。 所以對於學生國外居所要求, 應從寬考慮, 而著重在眼前的目標。反過來看, 學生大多都很年輕,他們並不一定具有長遠的人生規劃, 很難由此斷言他們已決定將來不再返回自己的家園。值得注意的是學生簽證申請人的移民傾向的審核應當基於目前的傾向,而不是將來在美國漫長的學習中可能發生的情況。

擬修的課程。申請人打算修讀的課程, 難以使之回居住國後找到工作。 這一條不應老是從負面的角度來看, 成為拒簽的理由, 因為情況會產生變化。 另外, 如果申請人居住國能提供相同水準的課程, 也不應成為拒簽的理由, 因為學生有選擇在哪裏受教育的權利。

學習期限內簽證的續簽問題. 有些學生在學習期間回國或旅行後, 必須要重新簽證。 返回的學生一般都應獲得簽證, 除非發生了很特別的情況。學生返國旅遊應予鼓勵, 可加強其與祖國的聯繫。如果學生感到回國後重新簽證會遇到困難, 以至不能完成學業, 那他們就不敢回國, 與祖國的文化聯繫越來越疏遠。 各使領館應加快審批續簽學生簽證的程序, 使學生們能在美國和祖國之間自由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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