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文章評述中國司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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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申華2005年11月13日華盛頓報導)紐約時報11月12日星期六刊登了一篇關於中國司法制度的署名文章。這篇文章從一名60歲的老父親為兒告狀無門的側面,分析了中國司法制度的一些明顯弊端。文章肯定了中國司法改革已經起步,但是也指出,中國的司法體系同政權密不可分的狀況將會嚴重阻礙司法改革。

*老人要求賣眼,籌款為兒“伸冤”*

紐約時報這篇文章的題目是:《從一個人的告狀歷程看中國的司法制度》,文章作者是吉姆.亞德利。文中介紹的案例發生在中國安徽省巢湖的農村地區。

現年60歲的老漢謝玉君(音),10年前下崗,後來靠賣菜為生。他對兒子行兇一案的判決不服,四處奔走告狀,花光了全部積蓄,用盡了所有借來的錢。為了繼續為兒子伸冤,老人最後走進了醫院大門,要求出賣自己的眼球,以換取繼續告狀的費用。

謝玉君介紹的案情是:他的兒子,現年32歲的謝樹德(音)是被冤屈的。這位老人說,兒子靠在街頭賣烤羊肉串為生,從未乾過壞事,案件中的唯一證據就是現場“可疑的腳印”,就連受害者本人都沒有確認行兇者。而當地警方卻以“可疑的腳印”為證據,逮捕了謝樹德,法院也認定謝樹德有罪,判其無期徒刑。

*草率辦案*

紐約時報的文章作者沒有繼續就案件本身過多發表評論,而是就此分析了中國司法制度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明顯弊端。

文章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證據要受到反覆檢查,然而法律專家指出,這個規定經常被忽視。在去年10月,巢湖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謝樹德的案子時,法庭竟然不允許謝樹德的律師查看證據,被告連原告都沒有看見,法庭也沒有傳喚任何證人。法庭只進行了一天的審訊就做出了判決。

*公檢壓力和經濟壓力*

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副主任何傑森在評論這一現象時說,中國的司法制度只是名義上設立了相互對立的原告和被告律師制度,其實這只是一個“空架子”而已。文章說,辯護律師如果過份挑戰檢察官和公安局,將有可能引火燒身,反遭控告。

另外,絕大部份涉嫌人員也不能在被押24小時之內會見律師。一些司法專業服務部門,例如,現場證據鑑定專家,也不那麼情願為公民個人服務,而只對“政府”營業。

上面談到的謝玉均被迫賣眼球的情節說明,中國司法制度似乎也不為經濟上的弱者免費提供律師。在中國告狀能使人傾家蕩產,資金不雄厚,法庭上便是弱者,如同中國老話所說,“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易受政治影響*

中國司法制度易受政治影響是紐約時報文章提到的另外一個弊端。文章以上述巢湖行兇案為例說,這個代號為“3-21案”發生後,當地媒體大肆炒做,政府施壓要“全力破案”,以維護“社會穩定”。公安局因此不得不加快步伐,迅速偵破;法院拿到案子後,也自然不敢怠慢,加快審理。謝玉均兒子的行兇案就是在上述的多方壓力下結案的。

*缺乏司法獨立公正*

紐約時報的文章指出中國司法制度的另外一個奇怪現象是,刑事審判的定罪率非常高。在去年770,947 個刑事案件的判決中,99.7%的被告被判有罪。文章對比說,美國刑事案件的定罪率也很高,尤其是在聯邦一級的案子上。

但是司法專家指出,美國檢察官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往往不提出起訴。另外,法官和陪審團即使在處理影響很大的案件時,也會獨立自主地做出判決,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

文章說,在中國,長官意志對案件的判決往往發揮決定性作用。不僅如此,沸沸揚揚的案件一了結,新聞媒體又競相報導案件偵破審理如何成功。這等於為被告上訴製造無窮的困難。紐約時報文章的作者認為,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中國的司法制度基本上就是為政府權力服務的。

*比文革有進步*

不過,紐約時報文章承認,對比無法無天的文革時期,1996年開始的中國司法改革畢竟邁出“重大步伐”,建立了“部份效仿”美國的司法制度。然而謝玉均為兒伸冤告狀一案,似乎顯示中國的司法制度仍然明顯有別於美國的司法制度。

文章指出,中國高層領導面臨的一個基本矛盾是:一方面,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而鼓勵謝玉均這樣的老百姓相信中國的司法制度;可是在另外一方面,中國領導人又認為,法律的作用應該是加強政府的權力,而不是“削弱”這種權力。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目前還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改革跡象。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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