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畜牧業水污費 台立院決議暫緩施行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訂明年開徵「水污染防治費」,首批並針對畜牧業、工廠等重大污染源優先徵收,但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達成主決議,認為畜牧業廢水已納管,應比照民生用水暫緩施行,並在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開徵。
為防杜水污染,環保署原訂自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並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將徵收的費用專款專用於水體水質改善。
按環保署既定規劃,明年首批將優先針對包括畜牧業、工廠及污水下水道等,佔總污染來源二分之一的事業單位徵收水污費;二00九年起,再擴大徵收範圍至全國家戶用水。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下午,對環保署明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進行審查時,則由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侯水盛(台南縣)及親民黨籍立委蔡勝佳(不分區)主動提案,刪減預算,僅保留原預算科目及象徵性新台幣一千元金額,同時達成主決議,要求暫緩開徵畜牧業的水污費。
委員會認為,送審的「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僅編列四成的經費,其餘六成憑空消失,於法無據,且環保署在編列預算時,也尚未依法成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在缺少相關收費標準及費率下,環保署不該逕自對畜牧業開徵水污費。
另委員也一致認為,由於現行畜牧業廢水已納入管理,均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因此要求環保署應比照家戶用水作法,延後三年再向畜牧業者徵收費用;委員會主決議同時要求,環保署需在相關程序完備,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開徵畜牧業水污費。
對此,環保署長張國龍表示,將遵重委員會的決議,延後一年,再對畜牧業開徵水污費,但工廠部分,則將依既定時程,於明年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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