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0日訊】今天2005年11月10日,是我所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區律師管理科提交“合夥人變更申請”的第14天(2005年10月28日遞交),也是該局非法、無理拒絕批准的第14天,依據的不是中國的法律,而是上級的命令,為了防止再次以“不辦理變更”為由加害我們!我們將每天以此方式向公眾通告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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