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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合理化 考試院四案擇定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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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十日電)台考試院院會今天將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方案,由聯席會議呈報的四個方案中決定一案,並且敲定實施日期是否如銓敘部建議的十二月十六日,由於對公務人員權益影響甚大,備受各界關注。

至於教育和軍方人員,考試院希望整個方案是軍公教同步實施,將請教育部和國防部依權責決定相關方案所得替代率的調整。

至於簡任十二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人員和政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八日聯席會議確定上限為八成,如果院會討論時未有其他意見,可望照案通過。

院會討論的重點是中、基層公務人員(非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者)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方案,八日聯席會議已將銓敘部以及相關考試委員提案整合為四案,院會就四案選定一案實施。

四個方案內容分別是:

甲案:一、現職待遇:本俸(年功俸)、技術或專業加給(按二十五種專業加給分別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一點五個月除十二)。二、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年終慰問金(約零點七五個月除十二)。三、退休所得替代率的上限百分比:任職二十五年者,上限百分比擬百分之八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百分比,最高三十五年,上限百分比為百分之九十五。

乙案:一、現職待遇:本俸(年功俸)、技術或專業加給(按二十五種專業加給分別計算)以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額乘上一點一四五(【年終工作獎金與年終慰問金差距為零點七五個月加上考績獎金一個月加上一年薪資所得十二個月】再除以十二)。二、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三、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百分比:任職二十五年者,上限百分比擬百分之八十,其後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百分比,最高三十五年,上限百分比為百分之九十。

丙案:一、現職待遇:本俸(年功俸)、技術或專業加給(按二十五種專業加給分別計算)以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額乘上一點一四五(【年終工作獎金與年終慰問金差距為零點七五個月加上考績獎金一個月加上一年薪資所得十二個月】再除以十二)。二、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年終慰問金(約零點七五個月除以十二)。三、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百分比:任職二十五年者,上限百分比擬百分之八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百分比,最高三十五年,上限百分比為百分之九十五。

丁案:一、現職待遇:按公務人員上一年度本於職務各項給與的報稅項目總金額計算(所稱本於職務各項給與,另以表列方式確定)。二、退休所得: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年終慰問金(約零點七五個月除以十二)。三、退休所得替代率的上限百分比:以百分之九十為上限。

如果以對現行制度的衝擊程度來看,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日前指出,甲案衝擊最大,乙案次之,衝擊最小是丙案,至於丁案是試委新提出的方案,由於相關文字尚未精確,加上要由退休者自行申報並由銓敘部審查,衝擊程度尚待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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