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卡債問題不斷浮上檯面,因積欠卡債甚至演變成家破人亡者所在多有,但事情的演變並非不可預防;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總經理陳戰勝提醒消費者,每件因過度消費導致的「卡爆」案件,醞釀期平均大約3年,過程很長,隨時有機會脫身,但多數卡爆族卻如「溫水煮青蛙」,常陷於無法自拔。
陳戰勝說,一件卡爆案件,往往也可能株連多達6家銀行,從初次核卡到爆發連環呆帳,醞釀期大約3年,一旦卡爆,不但個人信用破產,更可能為整個金融體系帶來系統風險,呼籲所有銀行應審慎發卡,同時持卡人應做好個人財務控管。
以卡養卡 惡性循環
陳戰勝舉了一個卡爆族最典型的例子,但並非每個卡債纏身者都如此,卻是一個很完整的例子:某甲向A銀行初次申請辦卡(可能是信用卡或現金卡 ),貸款或刷卡後,因過度消費,入不敷出,無法按期還款,於是進入「動用借款」或「循環信用」階段,未償餘額開始以年息18%至20%的幅度漸漸累積。
某甲並未完全停止繳款,也許剛開始幾個月還有能力償還部份本金,卻因為新產生的利息不斷累積入未償本金,卡債「愈還愈多」,到後來只能每月繳交利息,本金一直掛在帳上繼續生利息。
由於借款或刷卡消費行為持續,未償餘額還在增加,直到有一天,連利息也付不出來,於是轉向B銀行辦現金卡以償還A銀行本息。因為在A銀行繳息一向正常,信用紀錄不錯,B銀行還給某甲信用額度加碼,借更多的錢給某甲。
有了B銀行的借款挹注,某甲產生債務減輕的錯覺,事實上某甲並未還清A銀行卡債,反而變成同時欠2家銀行錢,每個月的利息負擔其實更沈重;但某甲竟泡製「借B還A」模式,再向C銀行辦卡,同樣地,C銀行看某甲的A、B銀行繳息紀錄良好,又給某甲更高授信額度,至此,某甲已陷入「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某甲周旋於3家銀行之間,產生自己資金調度能力不錯的錯覺,有些時候看上某些喜歡的東西,卻沒有多餘現金可購買,加上每月要付的利息愈來愈多,於是又向D、E、F等銀行辦卡。
基本上某甲明明已經無力償還卡債,但B、C、D、E、F銀行依舊發卡給某甲,其中最後兩家E、F銀行,因為委外發卡,面對市場競爭激烈,睜隻眼閉隻眼核卡,最後某甲雖又得到資金挹注,債務卻已堆高到極限,被6家銀行的每月應繳利息壓垮,開始出現延繳利息,正準備再到G銀行辦卡時,G銀行察覺有異拒絕發卡,債權銀行的C銀行更向聯徵中心註記違約,其他銀行發現後都對某甲停止授信,卡爆就正式產生,某甲生活立即陷入困境,呆帳遍及A、B、C、D、E、F等6家銀行。 (記者陳中興 )
節制消費 訂定合理償債計畫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是銀行經營風險的最後承擔者,對於「卡爆」問題,存保公司除了呼籲銀行確實執行風險控管外,對持卡人本身則建議,先「節制消費」,接著找銀行「轉換信貸」並訂定合理償還計畫,逐步邁向無債人生。
卡爆族如何求生?存保公司總經理陳戰勝建議,首先必須節制消費,如果「橡皮塞」沒塞住,臉盆水永遠累積不起來;先揮別過度消費,才能談進一步解決債務。
陳戰勝說,信用卡循環利息與現金卡借款利息同為18%至20%,這種複利效果非常嚇人,每4個月就會使應償本金多出1倍,例如原本借100元,如果放著不還,4個月後欠款會變成200元以上;所以,如果能將卡債轉換成為利率較低的小額信貸,將可大幅減輕利息負擔。
至於卡債轉換的同時,必須再找銀行談好一個合理的還款計畫,主要是將還款期限儘量延長,以降低每期應繳金額,讓欠款人能維持合理的生活所需,又能逐步降低卡債,如果太急於還債,把期限訂得太短,則每月應繳本息可能會逼得欠款人喘不過氣來,反而可能造成反效果。
但持卡人向銀行協商卡債轉換信貸,甚至談判調降利息並延長還款期限,並非無條件即可達成,最起碼必須有固定工作,有收入才有籌碼和銀行談判,如果持卡人沒有工作,或根本還只是一個學生,只能找親友幫忙或由父母出面協助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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