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訊】大紀元:
您好,我是廉博偉的妹妹。我深愛自己的國家、去年我的家人突遭滅頂之災,我的長兄廉博偉被中國黑龍江省公安廳以莫須有的重罪羈押了一年之久、並被扣上黑社會的帽子。今年七月開庭審理,我立即參加了庭審,目睹了法庭上下比比皆是的侵犯人權,踐踏法律之事,深為震驚。我的兄長如果有罪自當伏法,如果殺人自當償命,但必須接受公正判決。
九月三十日的一紙判決來到面前,讓所有人都無法置信的是一審給判了死刑。我不甘心兄長的命運竟被一些人操叢,更不甘心中國已經完善的法律被人踐踏,我已經掌握了四天庭審的全過程和錄音光盤,之後我請教了國內外的法學人士,在他們的指教和鼓勵下,我決定給投訴反映這黑暗的一幕幕。
一、 辦案人員違法辦案,暴力取證,刑訊逼供
西方的法律專家認為,暴力獲取的證據如毒樹之果不可用之,用了就會害人。而這個所謂的黑社會,僱兇殺人就是刑訊逼供的產物。庭上17名被告人無論輕重一概聲稱被打、被逼供、誘供。被告人任利學被造成手指骨折,而我的兄長竟被慘無人道的上大褂、肛門灌芥末油、生殖器上抹辣椒水、電擊等。這種慘無人道的審訊方式、不讓吃飯、喝水、睡覺更是家常便飯。庭審中播放的錄像也看出兄長青腫瘀血的面孔和有傷的手臂。而其身上更是遍體鱗傷。對於這麼一個大面積使用刑訊逼供的問題,儘管我家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全部視而不見,無動於衷。辦案人員無任何手續多次抓人,抓我哥哥七個多月後補辦手續,無故抓我嫂子三個月後辦手續,因為刑訊逼供,我嫂子得了高血壓和心臟病。被無故的羈押了四個月,交5萬元放人;抓我大姐讓交5萬元放人,家裏籌借5萬元交到省廳,才把人放回。並且不出收據。抓我妹夫三個多月,沒提審一次放人。在庭審中審判長說:「關於刑訊逼供一事,以作了調查8位辦案人員均說無此事」,請問,有那位辦案人會承認他實施了刑訊逼供呢?
二、辦案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干擾法律獨立審判
辦案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超期羈押問題,我哥2003年11月23日被抓,2004年7月30日省廳才把案件移送到林業檢察院,一個月後被退回省廳偵查,期限為三個月,12月又被退回偵查5個月,這是辦案程序上的嚴重違法。在這期間,省廳在我哥所住的住宅附近的大街小巷村村屯屯張貼大字報,發動群眾揭發我哥廉搏偉的罪行,我父親因此得了冠心病,母親也曾多次昏倒,這起案件管轄範圍應去哈市檢察院,而他們為了能控制局面將案件移到黑龍江省林區檢察院、法院審理。採取先入為主的方法,先造輿論干擾辦案。案子沒開庭前省廳召開記者招待會,散佈是黑社會僱兇殺人。
有2人將判死刑,讓被告帶腳鐐參加庭審,弄來50多名警察遍佈法庭內外。更嚴重的是在當天的報紙上報導,並在黑龍江電視台播出,其內容均說被告涉黑殺人。當法庭上被告及其律師提出有力辯護,公訴人啞口無言時,檢查院某幹部頻頻向法庭做暫停的手勢,不讓法庭繼續這個問題。而且儘管法庭調查顯示證據向有利於被告發展,法庭照舊不予以採信,對公訴人蒼白無力的控告照單全收。公訴機關按省廳的起訴意見照本宣科,不進行查實,誇大其詞引導誘供不知何故。
三、威脅被告人,藏諾證人,採信證人的偽證
當法庭調查使控告方的控告不堪一擊時,公安廳的幹部進入候審室對廉博偉進行恐嚇,並對另一被告丁玉卓進行威逼利誘,在庭審第4天的法庭陳述時,省廳一名辦案人員接到一個電話出去了,然後一名法警將一字條送到審判長處,隨後法警依次將被告人王曉輝,丁玉卓,廉振武,廉文龍等叫出法庭,省廳幾個辦案人員便跟出去,隨後被告人陸續返回法庭,被告丁玉卓返回後馬上進行翻供,把事情往廉博偉身上推,法庭這時也沒有恢復法庭調查,而是立即收場。使廉博偉失去為自己辯解、律師向其質證的機會,同時對所謂能證明廉博偉有罪的2個關鍵證人,儘管律師一再提出讓他們出庭接受詢問,卻一再被拒絕。我的家人庭審後去找2人,發現已下落不明。
在此,我的家人天強烈要求證人出庭,卻沒人會管我們。在當庭參加旁聽的被告人的家屬面前,當庭調離數位被告人,我不敢相信是那位官員在操縱。
難道中國的法庭是超常規的嗎?隨便一個人到我哥哥住處附近的大街小巷去問一問,人所共知是那位在不惜重金在買廉博偉的人命。聽說在中行存有1億存款。此人在當地稱霸一方,廉被抓後他曾經威脅,恐嚇及毆打廉的好友,不准其為廉說好話,趨於他的勢力,無一人敢報案。此人且有保膘3、4人。他才是黑社會。難道我國黑龍江的有錢人是萬能的?錢大於法律嗎?我們若大的國家的法律正在被某些人踐踏,他們是代表誰在辦案呢?我很難理解。
四、證據不足,強行定罪
1、關於被告廉博偉,丁玉卓被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罪,廉博偉此罪不能成立,起訴書中指控廉博偉參與了指使,僱傭丁玉卓的司機張樹森(已在3年前被判死刑,後在獄中死亡)去殺死趙純簡直是無稽之談,情況是廉博偉的朋友丁玉卓打電話給廉博偉說開賭局借搶防身,這支槍是1位朋友送給廉的,廉在借給丁玉卓之前從未使用過。丁玉卓與死者趙純多次發生過衝突,懷恨在心,曾聽廉說有一支槍,又聽司機張樹森說與死者趙純是世仇(這一點張樹森的哥哥張淑華在庭審中的證言可證實),張樹森曾在多年前由於到處買槍想殺死者趙純一事,被呼蘭縣公安機關拘留。張樹森殺趙純的目的和動機,在張樹森的本人錄像供訴中及其哥哥張淑華和證人姚志強的證言中可證實。所以張樹森殺死趙純純屬是張樹森與趙純個人之間的矛盾,廉與趙純之間從未有過往來,也無矛盾,又怎麼會去僱兇殺他呢?並且,丁玉卓派司機張樹森去取槍,槍是廉讓同村的李剛轉交給張樹森的,廉又從未見到過張樹森,事發後才知道張樹森用這把槍殺了趙純,這與廉沒有關係。事發後丁玉卓為司機張樹森提供3000元錢用其在逃費用(證人張淑華,姚志強的證言可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指控廉博偉犯故意殺人罪不能成立,但一審卻被判死刑,天理何在。
2、關於被告廉博偉被公訴機關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不足,定性不准不能成立。
按照中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要具有組織,經濟,行為,功能四個基本特徵。此案所涉及的被告,有的是廉的同村居民,有的是親屬,同學,司機,朋友。我們的執法人員可以到廉居住的村裡去問一下老百姓,廉是不是黑社會,有沒有侵害過百姓,他們是看著廉長大的,他們會說句公平話的。公訴人的講話極不負責任,庭審中公訴人聲稱:「只要廉博偉的親屬及所僱勞務人員犯了法,廉就要承擔責任」,這種「一人犯法,殊連九族」的封建社會的流毒還在今天完善的法制社會重演,不能不說中國黑龍江在執法過程中在倒退。當時廉博偉的律師說:「如果廉博偉在一座大廈的一個房間裡犯了罪,那麼這座大廈就得拆掉嗎?當時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們頓時響起一片掌聲」公訴人頓時被問得啞口無言。尷尬至極。
五、世界民主國家的法律莫不以此為原則。
中國經濟在前進,法律也在完善。改進後的刑法即遵循上述原則。而本案從公安機關開始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無一不是在搞有罪推定,所有辦案人都稱領導重視,壓力大。而唯獨不考慮法律的承受力。我雖然不懂法,但深知公正的重要,這些違法辦案之人,就沒考慮自己親人如果遭人逼供陷害時會有甚麼樣的反應。我知道中國的黑龍江是腐敗的重災區,鳳凰衛視主持人就曾在新聞中說,黑龍江簡稱【黑】,實在是太黑了。人命關天,今天這種不公平的判決,實在是讓人無法承受,我不相信中央管不了地方,不相信在中國法律可以被那些人踐踏。我衷心的希望我的國家,我們的執法部門能公正廉明,我將訴助於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來討回我哥哥廉博偉的清白。
後記:老百姓們在電視上聽說廉判了死刑,都非常氣憤,廉居住的附近49個村屯都紛紛聯名,準備上告討個公平,可是省廳聽說後,指派6,7台警車到各村屯去鎮壓老百姓,跟討百姓說署名上告屬於違法,並將我的家人帶到省廳命令立即中止百姓聯名。並沒收了1000名以上的百姓簽名申請資料。簡直太猖狂了!這不是在侵犯人權是在幹甚麼?法律不是保護人權麼?還是在侵害人權呢?
被告人廉博偉的妹妹@(//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