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幼英╱台北報導
經紀人和藝人關係是唇亡齒寒,但有經紀人仗著新人不懂演藝圈遊戲規則,定下不合理條約,讓藝人想後悔都來不及。
很多新人對演藝圈充滿憧憬,但新人沒有談合約的籌碼,有的合約訂得很嚴苛,對新人非常不公平。
圈內最有名的就是製作人周遊與乾女兒韓瑜的合約,兩人一簽就是七年,一般經紀公司跟新人抽佣約三至四成,但韓瑜被抽佣金高於此。
也有經紀人轉賣旗下藝人合約,目前當紅蕭薔、黃少祺都有這樣經驗,但兩人星運不但沒有每況愈下,反而愈來愈紅。
蕭薔出道不久因經紀公司黃埔經營不善,轉賣給傳動文化,蕭妹妹當時雖心生不滿,但高EQ的她並沒有給新公司難看,反而開創出屬於自己的演藝舞台。
黃少祺原屬於美丹經紀公司,但因美丹經營不善,將公司轉讓給股東俞惟中,後來俞惟中成立笙華,黃少祺成為笙華一哥,因演出「飛龍在天」爆紅,成為一線小生。
賈靜雯被譙 未付應有酬勞
自由時報記者陳幼英╱台北報導
藝人、經紀人的關係合作又競爭,有些藝人無視合約精神,讓經紀人傷心又傷荷包,甚至不得已只好對簿公堂。
藝人賴帳方式很多種,最常見的是無視合約精神不給錢,一般合約默契,只要經紀人接的工作,不管雙方後來是否解約,藝人都要合約精神,支付應給的抽成酬勞。
過去賈靜雯就曾發生過一件事,當時她是透過某經紀人牽線,接下「飛龍在天」,但因後來雙方並沒有簽經紀約,賈靜雯只給對方四十集的佣金,不過圈內人都認為,基於職場倫理賈靜雯應支付「飛龍在天」二百多集的抽成佣金。
此外,最近幫忙澎恰恰處理事情而聲名大噪的經紀人林金俐也曾與藝人蘇炳憲鬧上法庭,當時蘇炳憲與林金俐提前解約,解約書中註明蘇炳憲接演的「台灣霹靂火」不在解約範圍內,但戲下檔了,蘇炳憲卻未支付任何佣金,因此林金俐決定對簿公堂,法院判蘇炳憲敗訴,需償八十五萬三千一百一十元。
賴帳的方式除了不給錢外,也有的藝人一方面同意以較低的價錢接下活動,一方面又要公司賠償損失,少抽點錢;也有的藝人接下戲後,因為戲未上檔拿不到錢,竟要經紀公司先代墊給錢,讓經紀人很頭痛,卻又不得不先拿錢出來安撫旗下藝人,承受很大的資金壓力。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