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4日訊】香港終審法院5名法官10月3日一致裁定,政府需要支付梁國雄、馮國強、盧偉明3人被控違反《公安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堂費,共約3萬元。終審法院5名法官認為,這次的法律問題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政府需要承擔有關堂費。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香港律政司在2002年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控告「長毛」梁國雄、馮家強及盧偉明3人舉行「未經批准集會」。
終審法院在今年7月做出裁定駁回梁等3人的上訴,但明確指出現行的賦予警方用來限制和平集會的理由並不清晰,法官同時在判詞中提到,警權過大,但押後至3日判決有關訴訟費用應該由誰支付。
香港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曾在明報專欄上表示,回歸以來,香港遊行集會多不勝數,都沒有依照法例規定給予警方7天的通知,律政司一直沒有起訴,只是警告了事。
余若薇表示記憶最深刻的是2000年,民主黨司徒華等人和一批大學生反對分科收費,律政司當時考慮起訴這些大學生們;而民主黨司徒華等人挑戰律政司是否只「欺負小朋友」?如果要告就應該把他們一併起訴,最後律政司並未檢控。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