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二十七日專電)1993年紐約世貿中心爆炸案,紐約州最高法院26日裁定,世貿大樓擁有者紐約、新澤西港務局有疏失之責,在事件發生之前,沒有有效管理這棟大樓導致爆炸案發生。訴訟經年的遇難者家屬對這項遲來的正義,考慮向有關當局索賠,索賠金額最高可能超過十億美元。
1993年2月26日,一輛裝載半噸炸藥的出租貨車,在世貿中心的地下停車場爆炸,共有六人死亡,千餘人受傷,當時是外國恐佈份子在美國本土製造的第一樁恐佈攻擊事件。
纏訴多年的這起案件,原告包括罹難者及傷者家屬、受爆炸案影響的企業代表等四百多人。律師團指出,港務局早就應關閉世貿地下停車場,因為它曝露出許多安全上的危機。港務局拒絕關閉是怕承租人進出不方便,也會讓港務局平白損失收入。
據陪審團成員向媒體表示,原告證據指出,港務局曾接獲報案,指世貿地下停車場易受汽車炸彈攻擊,但港務局卻繼續將停車場對外開放,導致釀災。
紐新港務局發表聲明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強調將會提起上訴,因為1993年爆炸案被認定是恐佈份子行為,該負責任的應是恐佈份子。
辯護律師則極力為港務局辯駁,認為恐怖份子早就已預定好攻擊目標,和地下停車場安全與否無關,並且引述其它相關資料佐證,認為停車場事實上是恐怖攻擊事件中風險較低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