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5日訊】昨晚打開電子郵箱,看到高智晟律師10月18日寄來的致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公開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系》,憤怒、欣慰、擔憂之情兼而有之。憤怒的是,當局再次非理性地濫用國家暴力對法輪功自由信仰者進行新一輪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非法迫害;欣慰的是,在國家恐怖主義如此瘋狂之際,他還能夠本著人類的道德良知和律師的職業操守挺身而出、仗義執言;擔憂的自然是他本人的安全。
維權人士郭飛雄被捕、呂邦列被打之後,剛剛在陜北成功營救朱久虎律師的高律師就「失蹤」了:他跑到北京以外的一些地方,度過了幾天「做賊般的日子」回到北平後,就發出了這封根據「這次外出時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實」寫成的公開信。信中列舉的那些野蠻暴行,令人十分震驚。10月15日,山東省文登市的徐承本悲憤地告訴高律師:「我的愛人賀秀玲的屍體已被冷凍了快兩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處理,他們有能力長期的折磨她最終把她致死,卻在把她致死後快兩年裏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時才允許我看了一眼,當時我看到人已經神志不清了,但還是被鎖銬在床上,而且下身沒有一點衣服,看到我的親人這種慘狀,當時我的心都要碎啦!他們真沒有人性,只幾分鐘就把我推了出去。」賀秀玲生前5次被抓,其中一次去北平上訪被抓,關在芝罘區專為抓捕法輪功學員而在北平長期包租的一家賓館廁所內,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竟然關了16個人。她被迫害致死後,家屬強烈要求屍檢,至今也未能獲得屍檢報告,僅被口頭告知:「因練法輪功而死」。在因果關系上抽掉「受迫害」這個致命原因,元兇和兇手不僅在眾目睽睽之下大搖大擺地逃逸了,還強迫信仰和受害者充當替罪羊。法輪功修煉者賀秀玲死時的慘狀,令我想起一個電影鏡頭:一群猶太人被扒光了衣服,在劊子手指揮下赤裸著身子走向毒氣室。還有一些法輪功信仰者在被拘捕後下落不明,家屬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令我想起蓋世太保和神秘失蹤。更多的則是肆無忌憚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酷刑折磨和強迫洗腦(轉化)。一位元在招遠洗腦基地被關押過的法輪功信仰者說:「山東省的招遠洗腦基地和山西省的一個基地已被中央指定為示範基地。外人不明白,越是這樣的基地越恐怖,沒有幾個人能熬過來。地獄算什麽!招遠洗腦基地比地獄都可怕,連折磨我們的人也都變成了魔鬼。」信中很多人提到的這個招遠洗腦基地,令我想起納粹集中營。
令人震驚的不只是惡法和對惡法的忠實執行。更糟糕的是惘顧程式正義,粗暴地踐踏黨國制訂的法律。誠如高律師所言:「一些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隨心所欲的地步」。事實上,在早先的一封公開信中,他就對不能依法辦理法輪功案件提出了抗議,包括法院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拒絕受理不服勞動教養決定的行政訴訟。按照自然法對正義的訴求,惡法非法。但即便是非法的惡法,只要能夠忠實執行,也能夠提供某種秩序和可預見性,比霍布斯叢林更能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這正是歷史上人們能夠忍受甚至歌頌開明專制的原因。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非法迫害,暴露了這個專制國家及其法律理性連俾斯麥德國和法律實證主義都不如,這種非理性只會加快中國社會惡序化的步伐。
這些善男信女何罪之有,竟遭如此荼毒?罪在某種身份。猶太人有罪,僅僅因為他是猶太人;法輪功信仰者有罪,僅僅因為他是法輪功信仰者。以身份定罪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這一頁至今未能翻過去,是全體國人的恥辱,也是自由人類的恥辱。為法輪功信仰者辯護,並不需要信仰法輪功。政教分離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國家不再用專斷意志強制推行某種價值體系;個人信仰自由。終極實在不是經驗理性認識的對象,絕對價值不是實證科學解決的問題。信仰是一種倫理實踐,不能用「正確」與否來衡量。我們不僅要讓「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為了避免理性的僭妄,還要讓科學的歸科學、信仰的歸信仰。幸好這些被侮辱與被損害者有對「真善忍」的堅定信仰,否則,很難想象他們會作出什麽反應。在沒有政府和法庭的情況下,自力救濟(至少是同態復仇)曾經是社會維護秩序和執行正義的必要手段。
高智晟和莫少平、郭國汀等人一樣,是中國律師界瀕臨滅絕的稀有物種,稱之為「中國寶貝」,應該不會像「上海寶貝」那樣引起爭議。羅馬成為共和國之後,為了維護自由秩序,立刻任命兩名執政官取代國王;為了防止貴族傲慢自大,給民治留出一席之地,又創設了護民官。元老院、執政官和護民官分權制衡,將利益沖突納入自由秩序框架,通過合法的政治鬥爭通道維護貴族和平民的利益,防止了權力可能導致的政治腐敗。這種混合體制兼有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的好處,又能防範君主制淪為專制政治、貴族制淪為寡頭政治和民主制淪為暴民政治。所以馬基雅維裏在《論李維》第1卷分別論述了「在羅馬創設護民官的變故,護民官使共和國更趨完美」、「平民和羅馬元老院之間的不和,促成了共和國的自由與強大」。現代民主國家主權在民,無須再像羅馬共和國那樣設立護民官。但是,除了公共權力的分權制衡,在憲政體制下還要用權利監督、制約和抗衡權力,於是有了媒體的所謂「第四權」,律師則成了被代理人的「護民官」。我對中國律師界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一向不敢抱有奢望,就像對自己曾經投身的司法界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不敢抱有奢望一樣。在這個黨權專制國家,哪個界別不會腐化墮落呢?好在還有像高智晟這樣堅守道義良知和法律理性的律師,自覺充當「護民官」角色。在中國,堅守道義良知和法律理性很容易突破黨國不道德和非理性的容忍底線。盡管高律師不乏「對兩位長者(指胡溫)基本人性的善意信任」,還是表示「我願對我看到並公諸於眾的真實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讓我們共同關注高律師為了說真話而承擔的法律後果。
2005年10月20日
--原載《議報》第221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