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訊】六、糟糕透頂的法律援助
仲裁敗訴後,我提起了一審訴訟。由於當時席傳喜先生正幫助拆遷戶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維權,忙得不可開交;陳樹慶正準備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聽說是目前最嚴最難的全國性考試,十中取一)我們不好意思麻煩他;加上我自己通過仲裁程序認為也成了「半個勞動法專家」。再委託他倆,估計在訴訟中沒有甚麼「新的高招」,所以決定「另請高明」。
當然,律師我是請不起的,在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指點下,我去了杭州市總工會,希望總工會給予我法律援助。
2004年6月初總工會五樓518室一位邵姓律師成了我的援助律師,我把材料交給了她,其中還包括我提供的證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錢潮公司生產處印發)書一本用以證明我所在的循環水泵房崗位沒有任何詳細操作規程的規定;電站值班長俞金浩的證詞一份,用以證明2003年12月24日凌晨3時37分我與他通電話處理工作的內容,用以否定廠方有關部門在事後編造的「睡崗」或「事故前33分鐘為看過水位」的主觀臆斷;廠部值班幹部章夏祥「關於12月24日循環水泵斷水事故的證明」,用以證明:新安裝的水泵確實存在缺陷,凌晨4時05分看到程雲惠與值班機修工無法開啟這台備用泵,最後我們三人花了40多分鐘才開啟了這台(一人崗位的)水泵。
遺憾的是在2004年6月28日在餘杭區人民法院開庭時邵律師幫我遞交了這些證據後,接下來由被告方遞交證據,由於法官黃林琍一看被告方有那麼多證據後,就當庭說,她經辦的勞動爭議案從來都沒有這麼多證據,看來我們下午舉證都來不及,我看這樣吧,你們把自己所遞交的證據編號送達,我們還是擇日開庭。當時錢潮集團辦公室主任陸偉平說,他們應訴都應訴不起。邵律師也開玩笑說,她(指我)只要化50元錢,我們是法律援助的。期間我多次與邵律師取得聯繫,詢問進展情況,然邵律師也沒有說甚麼,我只有在家耐心等著開庭。
2004年9月21日下午5點左右我丈夫王東海接到一位男同志打來電話,說明天上午去餘杭區人民法院,晚上我急忙通知邵律師;邵律師接了電話後也沒說甚麼。
2004年9月22日上午8點30分我趕到了餘杭法院,看到了後來成了我的委託代理人王進軍、方華。他們向我說明邵律師臨時有事不能前來,由他們幫我做代理人。8點40分庭審開始,我發現證據少了俞金浩值班長及值班幹部章夏祥的證明,當庭提出要求重遞或要求調閱仲裁檔案,但餘杭區法院以2004年8月10日通知轉換程序中,本案舉證期限延長至2004年8月31日,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為由,不予採納,而這份轉換程序通知書我也是在庭審時才看到,以前並不知曉。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應該明白舉證期限的邵律師怎麼能把我僅有的證詞不遞交呢?然後整個庭審中我多次想提出疑議,卻被方華叫我「裝可憐,少說話,博得法官的同情而不要作聲」。作為當事人的我在庭審中被法官和雙方代理人搞糊塗了,就像搗糨糊一樣把個審判的事實認定完全搗得與實際事實相違背,而且連讓我澄清的機會都沒有。幾天後,我去了杭州市總工會把一些本該遞交給法院做庭審證據的材料拿了回來。期間,我的「代理人」王進軍、方華要我拿三千塊錢調解算了,法官也勸說我調解結案拿點錢算了,由於我在被「暗算」的情況下,還要堅決捍衛我的清白和尊嚴、要完全討回應有的公道,結果一審敗訴。
從這次親身經歷,我才真正認識到法律援助徒有虛名,有時還「莫名其妙」地害人不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