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中國報紙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的新法即將頒行,未來除審批出版權,同時一併審批工商登記,明確規定報刊出版審讀制度、質量評估制度、年檢制度、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加強監管。
中國圖書商報今天引述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石峰表示,過去審批只是審批出版權,有了出版權就可以出版報紙期刊,今後在審批出版權的同時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的工商登記,兩者結合起來,作為一個審批項目辦理。
在加強監管方面,他表示,新法明確規定四大監管制度,報刊出版審讀第一次以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並且對新聞出版行政機關的審讀、主管單位的審讀、出版單位的閱評三個層面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他指出,新法新增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規定報刊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中國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特別強調社長、總編輯的崗位培訓,並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出版管理規定也首次提出退出機制,他表示,部分報刊長期處於低水平的狀況,有實力的出版單位又無法獲得新的刊號資源,使整個報刊業缺乏活力,此次修訂設計三項退出制度。
他說,報紙休刊超過一百八十天,期刊休刊超過一年仍不能正常出版的;報刊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未通過年檢的報刊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辦該報刊,不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經催告仍未參加。上述三項都經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出版許可證」,並由所在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註銷登記。
另外規定也強化對報刊內容的監管,例如刊發互聯網內容時,必須在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