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講義-14】利己、害人與愛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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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單純的尊重他人自由的利己,可以有益社會;利己害人會陷大家於叢林法則;愛心則雙倍造福人類。

今年7月7日,倫敦地鐵發生連環爆炸事件,引發全球驚慌,讓人也不由回憶起2001年的911恐怖大災難。這可能引發戰爭、造成經濟蕭條的人禍,起因於害人之心。人若無害人之心,就不必活得這麼辛苦;而若有愛心,則事半功倍矣!

現代經濟學分析人的行為,認為個人自利心原則上可以透過市場,達到社會的最大福利。但既是「原則」,就有例外,也就是有「條件」的。條件為何,且待下回分解。

自願行為皆出於自利心

經濟學的這個「自利心」,通常是指一種沒有刻意要「害」人或「愛」人,純粹是為自己利益的行為動機,事實上涵蓋任何自願的行為。在自由買賣的市場運作下,這樣的自利動機,卻會帶來人人受益的結果。市場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調和了私利與公益,故稱「市場機能」。也就是說,這個自利心雖無「愛」人之念,但因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故有「愛」人之實。

例如,你要賺錢,就要先滿足消費者,否則沒有人願意掏錢給你;故乃有消費者滿足在先,自利心者賺錢在後的皆大歡喜結果。

如果這個自利心是有意「害人」的,或有利他的「愛心」,結果會不相同嗎?當然。

害人之心不可有

存心害人,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結果正負相抵,整體社會不一定快樂較多;事實上,經濟學還可以證明,通常的結果是痛苦較多。為什麼呢?經濟性的害人概分「欺騙」、「偷竊」與「強盜」三種,我們以偷竊為例。某甲花了10萬買的珠寶,被某乙偷到賊市賣掉了;通常「賊市」賣不了好價格,五折就算不錯了。結果,這珠寶從一個「有10萬價值」的保有者,移轉到「只值5萬」的人手中,轉手間就結結實實的損失5萬元社會價值!

如果是強盜的話,結果更慘。為了搶那10萬珠寶去賣5萬價款,可能某甲被打死了,或嚇出什麼毛病來了。紐約911事件,數千無辜生命毀於一旦,數千家庭破碎,更有數百萬或數千萬人失去了「免於恐懼的自由」;還可能引發一場大戰,甚至世界經濟蕭條。

有些反體制行為是為糾正社會不公的義舉;這是為何我們稱呼劫富濟貧的廖添丁為「義賊」。但若不從建立社會或國際秩序來解決問題,人類將進入「叢林社會」,大家都把精力用來防盜與偷搶,哪還有什麼餘力去生產與創新呢?

愛心不怕多

反之,如果人人有愛心,社會將會安祥和樂。因為,被幫助的人當然很快樂啦,而有愛心的人做善事時,本身也是快樂的,所謂助人為快樂之本。這就叫做一人吃兩人補,豈非事半功倍嗎!這同時也是社會上要表揚好人好事的經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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