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訊】海南萬甯市南橋鎮橋中村委會油河村民卓亞沖,因名字與鄰村一人相差一個字,而遭南橋派出所幹警無故送進看守所,關押三個多月。辦案人員不進行核實,主觀認為所供的同案犯就是他,硬把相差的一字改換而造成冤案。
據海南新聞網報導,卓亞沖(35歲)是油河村農民,他說,2004年11月17日晚上11點多,他同村裏幾個年輕人坐在家裏打麻將玩,突然五六名員警沖進屋裏,讓他們不許動。他當時以為是派出所的人到鄉里來抓賭博,自己心裏想也沒賭多少錢,結果他們4個人全部被帶到南橋派出所。
被抓的人很快就放了,但卓亞沖卻被送到公安局。公安局幹警對他說,他因夥同他人盜竊檳榔苗已被逮捕了。他當時感到冤枉,但辦案的員警不聽他的辯解。他自始至終沒有承認,卻招來皮肉之苦,幹警就要他承認與人一起作案偷了別人的樹苗。
鄰村青年外鄉偷盜樹苗
萬寧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996年8月27日晚上9點多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夥盜賊到大茂鎮群樂村委會林宅村,偷竊林東書和林宏川園子裏的檳榔苗,騎摩托車往興隆方向逃。
東河分局在興隆路段設伏,將兩名用摩托車運檳榔苗的嫌疑人截獲。兩名運樹苗的嫌疑人叫鄭福南和吉世強,他們供認與王亞忠、卓煥修、黃昌雄、黃開強(在逃)、阿沖等7人共同犯罪。盜走檳榔苗540株,價值人民幣1524元。
“黃亞沖”被改為“卓亞沖”
萬甯市公安局1996年8月28日破案,嫌疑人吉世強坦承,他第一次交代同案人阿沖是南橋鎮橋中村委會油河村的黃沖,第二次交代同案人阿沖是田新村的黃良聰(也叫黃亞沖)。
辦案人員沒有調查核實,進而提取黃亞沖的戶籍身份證明,但油河村沒有黃亞聰只有卓亞沖。公安辦案人員就認定同案人就是卓亞沖,並擅自塗改筆錄及破案報告,將黃亞沖的“黃”字改為“卓”字,同案人黃亞沖在辦案人員的筆下變成了卓亞沖。
萬寧市檢察院沒有對公安部門的材料進行審查,認為吉世強和卓煥修都已供認同案人是卓亞沖,檢方2002年 10月22日批准逮捕卓亞沖。2004年11月17日晚上,卓亞沖同村裏幾個年輕人坐在家裏打麻將,派出所民警趕到他家裏,對他實施了逮捕。
冤假錯案終昭雪
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會接到卓亞沖家人的申訴書後,立即將申訴情況批轉到海南省海南檢察分院。檢察分院副檢察長李廣和親自帶領偵察監督處處長吳聿名、檢察員符贊忠趕往萬甯調查,終於發現真正的同案人不是卓亞沖,而是另一村莊的黃亞沖(即黃良聰)。
遭受冤獄的卓亞沖2005年2月25日才被取保候審,9月5日才撤銷案件。他從被逮捕到取保候審,在看守所裏足足呆了100天。@(//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