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殺害美緝毒幹員 台灣公民被判刑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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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十九日法新電)參與殺害美國司法部緝毒局兩名幹員的台灣公民麥可.賈,今天被加利福尼亞州巴沙迪納高等法院法官羅森布拉特,判處入獄六十一年的重刑。

三十八歲的麥可.賈於一九八八年二月,在洛杉磯附近地區,參與殺害司法部緝毒局幹員席瑪與孟多雅。麥可.賈參與搶劫緝毒局這兩名幹員的陰謀,但是這兩名緝毒局幹員被害時,麥可.賈並不在現場。

麥可.賈也被控企圖謀殺緝毒局另外一名幹員馬蒂內茲,並參與搶劫的陰謀。

緝毒局的這些幹員,當時攜帶八萬美元的現金,準備購買海洛因,可是他們卻在巴沙迪納被威廉.王與法蘭克.高開槍擊斃。

在當天發生追捕行動的槍戰中,法蘭克.高與另外一名男子被擊斃。現年三十六歲的威廉.王正在獄中服無期徒刑。

檢察官馬維斯指控說,麥可.賈雖然並未參與當天發生的追逐行動與槍戰,可是在緝毒局幹員被害前,他曾參與有關的陰謀與其他活動,殺害緝毒局幹員的槍隻,也是他提供的。麥可.賈被控的罪名包括兩項謀殺罪、一項謀殺未遂罪、一項搶劫罪與一項共謀搶劫罪。

檢察官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夥同犯案法」起訴麥可.賈。根據此一法律,當緝毒局的兩名幹員被槍殺時,麥可.賈本人雖然不在現場,但他仍然必須為緝毒局兩名幹員之死負責。

麥可.賈的律師佛布茲表示,他已經提出上訴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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