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欠工資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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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一名建造業判頭因違反《僱傭條例》中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罰1萬3千元。

該名僱主未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2名僱員,因此被勞工處起訴,涉及的工資約為12,700元。《僱傭條例》第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民生聯盟成員遊行促扶貧

由多個關注民生問題的組織及政團組成的民生聯盟,20多名成員昨日中午遊行到政府總部,要求政府落實扶貧政策,改善就業及設立最低工資,保障工人權益。他們亦要求政府建立真正的民主普選制度。(//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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