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人:聲援張林–為中國大陸被蹂躪的法律而祭奠!

田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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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系終審裁定。”

安徽省的高院是否可能來給張林一個相對公正的裁決,我們拭目以待,還是沒想到他們的判決結果竟然和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一摸一樣,其判決理由也是同樣地荒謬無理甚至可笑。由於對判決不服,且在看守所遭受虐待,張林自9月1日開始絕食。第28天後,看守所終於取消了原先對他苛刻的虐待,也不再逼迫他參加做出口產品的奴工性質的勞動,張林於是停止了絕食抗爭行動。 目前,張林在看守所仍被限制看書讀報,被繼續剝奪與家人通信的權利。他的身體很虛弱,心髒也不太好,常出現輕微麻痺的症狀。身體健康嚴重遭到殘酷的破壞!

法院本來是一個為民伸張正義、講求法律、維護權利的地方,面對犯罪行為,我們遇到的是一面說法律不健全,而面對維權和正義時,我們卻遇到毫不手軟的司法迫害,於是用扣押、恐嚇的卑劣手段來,殊不知這是在欲蓋彌彰、弄巧成拙,只能激起社會和人們對此事的更大關注和憤概。

但是我們不能不來懷疑法院作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的行為會不會跟腐敗、瀆職扯上關系。現實中有很多是法院的中上層領導,也可以說是精通法律的司法精英,他們對這種非法拘禁行為的漠視不理甚至是縱容,都讓我們感覺到了法制社會裡無聲無力的悲哀!!!

 司法公正被認為是社會公正的底線。然而,由於缺乏監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還存在不少司法不公行為,表現在枉法裁判、吃拿卡要、執行不力等方面。而司法不公的背後,往往存在著大量的權與法、錢與法、情與法乃至色與法的交易。這些司法腐敗行為,把法律視為牟利工具,以當事人為魚肉,肆意踐踏法律的尊嚴,使得本處弱勢的民眾的境遇雪上加霜。

安徽阜陽中院“黑心”法官—執行庭副庭長薛懿的腐敗劣跡。據這位法官後來交代,至少先後有8名法官為8個案子找過他,把裝錢的大信封往辦公桌上一扔,擱下一句“某某案子你關照一下”,轉身就走。“不少法官之間,吃請同去,受賄相互介紹,混到一塊了,形成赤裸裸的‘交易市場’。” 一些地方的法官甚至和“訟棍”、“訟托”聯手,編織司法“黑網”。

只要法官一旦脫離了法律的約束,其對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對法律的威嚴將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司法腐敗,直接加劇了民眾對法律的不信任。不少人在遭受了冤屈後,不再對法院寄予希望,有的選擇私了,有的轉而上訪,甚至有的人做出報復社會的極端行為,釀成更大的人間悲劇。

權勢介入,獨立審判難實現。地方行政關系的介入,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一些官員“官本位”、“人治化”、特權思想濃厚,以權壓法、以權代法,成為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的最大障礙。有的地方干脆直接下發文件,限制法院受理案件,或以穩定、發展為名,指令法院偏袒某一方當事人,還有些地方要求法院和行政機關“聯合執法”。不少當事人感歎,“打官司難”,難就難在地方關系太復雜,干擾太大。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告訴記者:“當初我去峨眉山市了解拆遷問題時,當地一個農民向我反映,他們本來是想起訴地方政府的。但當時市委的負責人在有關會議上點著法院院長的名字講,‘你聽好,他們要告政府,你們不要接這個案子。如果他們告到上級法院,我那裡有熟人,他們告不贏’。這位農民說,上述情況是一位參加會議的熟人告訴他的。”

行政干預司法在一定程度源於體制上的不順。雖然地方法院是國家設立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法院的人財物都受地方制約,地方法院往往也就被視為地方的法院。為了尋求工作上的支持,法院、法官有時主動和被動地“服務”於各方面的關系。當農民告村干部、告某些行政機關時,法院有時就難以做到完全的平等、中立和超然。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某地一財政部門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本地法院後,十分惱怒,立即停發該法院全體職工的工資。一位法官告訴記者,剛立案就已如此,要是進入審判程序,法院還真不知有多少“小鞋”要穿呢。法院無奈,只好給原告做工作讓其撤訴,事情才得以平息。

但是政府官員法律意識淡漠的現象更值得警惕。近年來,不少民眾的法律、政策水平已經相當高,而一些政府主管部門、官員表現出的對法律的無視和無知卻令人吃驚。在對北京市中層政府官員的一項調查中,被訪者在被問到“在執法中,你發現上級機關制定的政策與現行法律相抵觸”時,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執行法律;當感情與法律發生沖突時,只有1/3的政府官員選擇回答“棄情守法”。一位以身試法的高級干部在法庭上的陳述更是耐人尋味:“原來我作為一個領導干部,以為什麼都懂,但通過這次法庭審理才發現,我其實是個法盲。我現在非常懊悔。在民主法制國家,領導干部不懂法,這是很大的問題。”政府官員不懂法、不守法,是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的直接原因,也是當代大陸民眾莫大的恥辱和悲哀。

秋菊打官司,也就一個“難”字。很簡單的一個案子,官司要層層疊疊打上去,討個說法很難,難上加的還是難。其實任何的復雜都是簡單的,從一個普通的視角看,那是“腐敗”二字;從一個獨特的角度看,那就是“人治司法”四字兒。對所謂“人治司法”,我曾撰文說它是“‘人治’與‘司法’的交媾”,是“人治”統治“法治”的干活,這個“人治司法”在我們國度歷史悠久,蒂固根深,影響之大非讓你“巨暈”不可。

人大常委會一位原副主任說:“人大?人大是老漢的口,有嘴無牙,吃得下,咬不動啊!”誰都知道法律監督是人大的重要使命,可是,面對人治司法的強大能量,所謂的人大又怎麼可能“咬”得動?!

2005年10月15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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