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1990年11月,因為一起殺人焚尸案,邢臺市內丘縣南賽鄉神頭村5名青年被警方逮捕。直到2001年6月,差不多11年之後,飽受磨難的他們才被放出來。這時,5個人只剩下3個,另外兩人已經分別于1991年、1995年在羈押期間死去。現在,15年過去了,這一事件仍沒有結論,被超期羈押的5個人(及其家屬)沒有收到警方任何形式的道歉或補償,更不用說是”國家賠償”。
據《燕趙都市報》10月17日報導,11年的冤獄起始于15年前的一起殺人案。1990年9月16日深夜,信用站的侯長生及其次子在家中被人殺死並放火焚尸:侯的屍體被火燒炭化,面目全非,次子渾身是血,頭部有明顯刀痕。經過近兩個月的偵查,公安部門于當年11月6日、7日先後從該村拘走犯罪嫌疑人5名郭豐群、寧五申、侯山林、劉振江和
郭全林,都是20多歲的青年。
隨後的一段漫長的日子,專案組的人不時地來到他們幾個人的家里,變換着不同的地方搜查”證據”,其中寧五申還曾好幾次帶着手銬帶警方回村來取證。
寧五申的哥哥寧根山回憶道:”一次,可能是五申說他把作案時的衣服和凶器扔到村頭的一口井里了,公安部門為了取證,專門把井水抽幹了,讓民警下去找撈,但什麼也沒發現;還有一次,可能是五申說把作案時的有血跡的衣服埋到山上的一塊里了,公安部門把那塊地翻騰了半天也沒找到什麼東西;而且,我的屋子地下也曾被挖了個大坑,估計也是為了找證據。”他猜想弟弟在裡面一定被打得不輕,不然不會亂說”贓物”藏在哪里的。他說,在抓人之前,警察已經在村里調查了近兩個月,如果寧五申他們真的殺了人,他們還會在家里等着被捕?
很快,這五個人的家長在給他們送衣物送食品時發現,他們臉上有明顯的傷痕。”孩子沒犯錯,可不能老在裡面挨打啊,咱們得抓緊想想辦法,向司法部門反映情況,早點救他們出來。”家屬們開始四處奔走,申訴、上訪。
11年後的2001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終於被從看守所放出來”取保候審”。這時,5個人只剩下3個,另外兩個已經分別于1991年、1995年在羈押期間死去。
郭豐群現在仍有一隻耳朵聽不到聲音,兩隻胳膊干不了重活。同樣的情況在侯山林身上也有體現。他話語遲鈍,精神低迷。”我覺得我哥回來之後,精神一直有問題,腦子明顯不夠使了,說話也結結巴巴的。以前的他可不是這 樣。”侯山林的弟弟侯青林說。
還有比他倆更”冤”的。他們的苦痛和怨恨,至少還可以表達;而另外兩人,所有的感受已永遠不可能訴說??劉振江、郭全林,分別于1991年、1995年在羈押期間死去。
“在看守所,我們受盡了各式各樣的毒打。我覺得振江是被打死的,他死在看守所的監室內。”郭豐群說,劉振江是1991年8月15日從看守所提走的,提審了5天5夜後,劉振江渾身是傷的被放回看守所,不久便死在看守所內。劉振江的哥哥劉小五介紹,他得到劉振江死去的通知,不得不趕緊去把屍體拉回來,因為背着”殺人犯”的罪名,”沒有進村,當天直接拉到地里埋了。””公安部門告訴我,劉振江是病死的,那怎麼可能呢?一年前抓進去的時候,他還體壯如牛呢。” 劉小五說。
郭全林的死,更加突然。郭全林的三哥郭玉林告訴記者,那是1995年3月14日中午時分,他接到了公安局的通知:”郭全林病死了,現在縣醫院,趕緊來拉走。”同樣是因為背着”殺人犯”的罪名,村里沒人去抬,郭玉林和兩個哥哥只好借了鄰居一輛拖拉機,把屍體從縣醫院直接拉到地里,埋了。”我看到我弟弟全林的胸部兩側,有明顯的血跡,背上也有大塊淤血。”郭玉林說。
然而,對於這兩個人的死因,他們一直沒有明確的證據。兩個人的家屬現在都很懊悔,”我們當時不懂法,不知道保留證據,根本沒想到作法醫鑒定。”
11年的冤獄深刻地改變了這5個家庭的命運。5個曾經”日子還都過得去”的家庭如今個個都一貧如洗。他們5個家庭都發生了不可逆轉的悲劇。
郭豐群,1990年案發時24歲,剛結婚1年零8個月。因為這件事,妻子在等了近九年之後,由於生活貧苦,絕望之下,1999年跟他離了婚;
劉振江,1991年死在看守所,案發時28歲。哥哥為了給他”討回公道”,四處奔走,日漸貧困,”事情沒弄成,還把自己影響了。”直到去年,快五十的人了,才倒插門到外村的女方家里;
郭全林,1995年死在看守所,案發時24歲。他哥五個,在家里排行老四。1990年他”出事”之前,他的大哥結婚了,之後全家為了跑他的事,窮盡家里積蓄,還背着”里有殺人犯”的惡名。15年來,只有二哥倒插門結了婚,今年已經41歲的三哥和31歲的五弟至今仍舊單身;
侯山林,1990年案發時23歲。飽受冤枉之苦、四處求告無門的老父親,1998年農曆三月、扁鵲廟廟會期間,在自家上吊死了。絕望的母親,因為無法承擔家庭的沉重,1999年改嫁隆堯。侯山林的兩個弟弟,因為家里窮且”名聲不好”,今年分別30歲、25歲,全都沒能成婚;
寧五申,1990年案發時他23歲。11年里,妹妹被氣瘋了,至今神志不清;為了能讓他”早點出來”,哥哥寧根山也付出了巨大代價,兒子和女兒上到小學就輟學了,”家里拿不出學費啦,錢都花在上訪上了”。
五個昔日青年的家庭大都是同樣的處境:幾間昏暗窄小的平房,一張炕,一張滿是污垢的木桌上雜亂堆放着鍋碗等生活必需品,除此別無他物。所有的孩子中,最高學歷就是小學畢業,大多早早輟學,出門打工掙零錢以補貼家用。
郭豐群的”羈押日記”
作為11年超期羈押的當事人,郭豐群有自己的證據,一個封面磨損共有40頁的日記本。
“這是我在看守所的一些經歷,包括每次提審我的情況,都很清楚。這是我在看守所的時候寫的。”他說,他覺得遲早有一天他會出來的,他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因為時間太久,很多事情會忘記。所以,他想把這些經歷寫下來,留個證據,他自己不識字,只能讓”室友”代寫。 部份內容如下:
一九九零年農曆九月二十日晚上,我被他們帶走之後,什麼也沒問就把我銬起來,推上警車,帶到縣法院門崗辦公室進行了一天一夜的刑訊逼供。在這一天一夜裡,我嘗盡了各種各樣的刑罰。
這個過程中,干警對我的問題一字不提,只問我當晚見誰了……沒做任何筆錄。
……在審問的當晚,有一位公安的領導、干警們稱他叫隊長的人對我說:”是你就是你,不是你也是你,抓的就是你!”同時,在說話的時候,他對我打了兩個耳光,踢了兩腳。
當時,對我逼供的刑具有:木棒一根,火槍一根,小木棍兩根,六根電棒,酒瓶兩個,一個三角鐵,爐灰渣,一條三角帶,兩副手銬,火磚三塊……共有12人對我進行逼供,直到我滿身傷痕……
進入看守所之後,公安干警又讓武警把我銬在樹上,對我嚴刑拷打。之後,我被帶到預審科里。當時的預審人員有……在那裡,他們對我再一次進行逼供、誘供,還叫我跟他們一塊說,他們說什麼我就跟着說什麼,因此把口供錄下。在按手印的時候,具體的口供(內容)也不讓我看,連按手印都是他們強行把我的手指按到印臺里,然後再強行把手指按到了口供筆錄上。
一九九一年八月份,連續提審劉振江五天五夜,劉振江回來之後全身上下是傷,臥床不起,不能活動,同年八月份死于內丘縣看守所。當時同號的張××、王× ×可以證明。公安局和看守所都說他是死于醫院……當時看守所的那麼多人可以證明,他是死于看守所監室內,因為在送往醫院的時候,劉振江早已經死了。
……一九九五年農曆二月份,郭全林死于內丘縣看守所。當時死的那一天,有同號的陳××對我說,郭全林死了,已經沒氣了。當時我不信,他說是真的,馬叫上級,上級過來,就立即送進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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