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公共房屋居民要求減租的上訴案件,昨日早上在終審法院開審,聆訊於今天繼續。代表居民律師表示,房屋委員會有責任檢討及調整租金。有法官則指房委會有責任收支平衡。
代表原訴人何賽雲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庭上陳詞,指房委會不但有權,亦有法定責任去檢討租金水平,確保租金令公屋居民有能力負擔。房屋條例列出,房委要3年檢討1次租金,房委在過去亦有定期檢討租金,令居民有合理的期望。他指房委會後來刻意推遲檢討租金,是因為明知檢討結果會違反房屋條例,而房委會在租金上「零」改動,並不等於已作出調整。
約200名公屋居民及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昨日由港島中區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房委會的做法,令整體租金與居民入息比例的中位數高達14.7%,超出法例規定的10%上限,並要求房委會立即減租。於上訴庭敗訴的何賽雲說目前生活困難,但租金高企,不上訴解決不了問題。
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苗禮治,質疑房委會亦有責任保持收支平衡。
這項關乎60多萬戶公屋居民的訴訟,起始於2002年公屋居民何賽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房委會所訂的公屋租金超越住戶入息中位數10%,違反《房屋條例》。高等法院判何賽雲勝訴,但房委會不服。上訴庭2004年11月判房委會上訴得直。何賽雲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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