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五號政改不以重要法案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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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稱,政府不會以重要法案的方式發表第五號政改報告書。

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民主黨的楊森關注政府將來所提交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法案,是否屬於基本法第50條中所提的重要法案,他擔心一旦立法會拒絕通過,行政長官有可能解散立法會。

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特首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特首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特首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林瑞麟稱,由於五號報告書屬基本法附件修訂,而重要法案則屬本地條例修訂範疇,因此不會以基本法第50條中處理「重要法案」的機制行事。

楊森表示,若報告書無提及普選時間表等,基本上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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