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2004年底,確立我農民身份的無錫市惠山區堰橋鎮大利市村集體土地全部被徵用並村莊整體搬遷,騰出來的土地(基本上為耕地,準確地說是長三角地區優質水稻田)共計1700畝被用來開發房地產。我家世代生活棲息的家園被毀了,用來建造富人的「理想城市」(該樓盤名稱為理想城市)家園,我由此 淪為「失地農民」一族,開始了「失地農民」大凡要經歷的那種即失地又流淚的尷尬維權生活。
尷尬之一:我至今都沒有搞清楚我曾經生活了幾十年的這片土地是如何被徵用的?徵用這塊土地,拆遷整個村莊,即未看到徵地公告也未見到拆遷公告,到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去查詢相關徵地資料,卻又被拒之門外,這越發激起了我對這塊土地徵用合法性的懷疑;如果是公正透明化徵用土地,又何妨不能大大方方地張貼徵地公告呢?也好讓我們這些小百姓少死掉幾個腦細胞並領會到讓出自己家園對建設家鄉的偉大意義所在。我對徵用這塊地有兩點疑問:一是這塊地在2003年7月發佈的《堰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期至2010年)中被列為工礦用地,現在這塊地卻用來開發房地產,這樣變更土地用途的做法合法嗎?二是這塊地面積高達1700畝且基本上為耕地,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用它起碼要報到國務院去批准,而我通過朋友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的同學關係,並未在國務院查到這塊地的報批檔資料,所以我一直在想這塊地是如何報批的?
尷尬之二:家園被拆遷了,我一家卻未被列為拆遷安置對象。在這裏有必要介紹一下自己:我,性別女,已婚(先生為城市市民),膝下有一小孩;青春年少時,我做夢都想做城裏人,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我就是削尖腦袋也無法把自己和小孩的農民身份變成市民身份,所以我只能和我的小孩一起在村中單列成戶,在村中承包責任田,承擔一個農民應盡的義務。現在我的戶籍地被拆遷了,我一家卻未被列為拆遷安置對象,不能按優惠價買到安居房,堰橋鎮拆遷辦的理由竟然為我是女的但並不屬於在娘家招女婿,故不對我家進行安置。我對這種安置政策有幾點疑問和不解:一是就在我同一個村中,無論生幾個兒子的家庭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更離譜的是有的人家的兒子兒媳戶口都是城市市民,根本不具備農民身份,卻亦能附在父母的名下得到安置,分到安居房。這種安置政策公然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有關男女平等的規定,不是在明顯地搞女權歧視嗎?前不久在北京召開的紀念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10周年會議開幕式 上,胡錦濤主席公開向世界承諾:中國堅決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保障婦女權益。連《憲法》和基本國策都保護不了我的合法權益,那我們農家女的權益靠誰來保護呢?真是可歎中國的法律敵不過地方的土政策!!!二是我和我小孩是單獨戶口本,是一戶人家,如果我一家不被列為拆遷安置物件,那我家的戶口又掛到那裏去呢?三是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家做為一戶農村家庭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實際上村裏也為我家預留了一塊宅基地,我的戶籍位址就在這塊宅基地上,因為多年前就風傳這一片要搞拆遷,我認為造了白造,也就沒有及時申請這塊地基),現在我的村莊被整體拆遷了,我做為農民唯一的「特權」就被剝奪了,本來政府應該用分配安居房的方式來對我一家進行補償,可現實情況卻是我一家不被列為安置物件。我一直承擔一個農民的義務,卻享受不到本村拆遷農民的權 利,你說這種做法還有公道可言嗎?
尷尬之三:在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發放中,惠山區用過期安置檔取代無錫市相關政策,我和其他失地農民 一道被淪為無錫市「二等公民」。無錫市於2004年3月31日頒佈《無錫市徵用土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並於2004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而且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從執行之日起,凡過去本市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而大利市村徵地時間大概為2004年底,由此推算,我村徵地補償和農民安置應該參照該辦法執行;但我們實際採用的徵地安置政策卻是沿用了惠山區2002年1月29日發佈的《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批轉國土資源局關於新區用地補償安置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2002年9月30日發佈的《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發區徵地撤組中村民安置待遇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惠山區這種徵地補償辦法與《無錫市徵用土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無錫市安置辦法)相比,以我家為例有幾點明顯的不同:(1)無錫市安置辦法對16周歲以下的被安置人員,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惠山區屬於無錫市二類地區,為每人6000元人民幣;而惠山區安置辦法則規定16周歲以下的被安置人元不享受安置補助費,我的小孩不滿16周歲,所以得不到一分錢徵地補助費;(2)無錫市安置辦法對第二年齡段(男的為 16 ~ 50周歲,女的為16 ~ 40周歲)的被安置人員,實行保障安置,納入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範圍,按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者一次性領取安置補助費;而惠山區安置辦法則規定,自用地的次月起,每人按月領取80元安置補助費,如找到工作並與單位確立了勞動關係就停止發放安置補助費;我屬於第二年齡段人員,區區80元安置費對於無錫地區高昂的物價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我們更希望在失地後能長期得到生活保障,畢竟農民由於缺乏技能就業的機會很少。
對於我在拆遷徵地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我曾多方面努力地抗爭過,但都無濟於事;曾經我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樣一句話「找政府反映政府的問題是沒有出路的」,我當時很不以為然,現在我對這句話卻是深信不疑;我曾求助於幾家全國性的新聞媒體,可都是回饋情況後就像泥牛入海杳無音訊,我也曾回訪過這幾家新聞媒體,得到的答覆不是說太忙無暇顧及此事,就是說我們新聞媒體以正面宣傳為主,對政府問題進行曝光不利於政府形象也不利於社會穩定(聽聽這叫什麼邏輯?難道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被剝奪,到處去告狀到處去上訪甚至釀成農民「群體事件」才叫社會穩定嗎?)或者乾脆就不願搭理你;前一段時間,有一家相當大的新聞媒體正面報導了無錫市「優待安置」失地農民的「先進事蹟」,我看到後即打電話向這家媒體反映我做為無錫市民失地後的遭遇,並當面請他們來反映一下我們的真實情況,那知這個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很果斷地就拒絕了我,那怕連話都不讓我講完;我借助網站試著搜集了一下全國失地農民兄弟的狀況資料,發現自2004年以來,在中國中西部地區,因拆遷徵地未得到妥善安置的原因,發生了一百多起失地農民「群體事件」(中央定性),我想中西部的農民兄弟如果不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不是實在無路可走,他們也不可能冒坐牢的風險去行事(他們大多會受到打擊報復),我由同情他們變得欽佩他們,進而羡慕他們能團結起來抱成團為自己的應得利益抗爭,可惜我們村的農民卻像一盤散沙,進行集體維權是不大可能的事;所以堰橋鎮拆遷辦的工作人員面對我們的合理訴求時,可以很強硬的對我們說:不服氣啊,你們到法院去告嗎?面對目前中國大陸民告官成功的事例不多,就是告贏了又有多大程度的執行力呢?罷、罷、罷,我還是死了上法院打官司 這條心吧;想想網路是老百姓說話的地方,今天我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明天他的合法權益被侵犯,說不定後天你的合法權益也會被無端侵犯,所以我們老百姓對於無 端降臨在自身頭上的傷心事,要敢於站起來說不,要敢於同不公正現象抗爭到底,只有當較真者越來越多時,不合理的事情才會越來越少,我們賴以生活的社會環境才會實現真正的公平、和諧。
現在舉國上下正在宣導建設和諧社會,如果失地農民大眾在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不是沐浴陽光而是籠罩陰影,則這個社會遠遠稱不上和諧社會;而如果靠封住農民的眼睛、堵住農民的嘴巴及捆住農民的手腳來做為構建和諧社會的手段,那只能是自欺欺人、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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