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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五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全台二十八家養護機構發現,約四分之三的機構個人活動空間過小,多數養護機構寢室,每名老人只分配到一點五坪,甚至有只分配一坪的情況,與規定的七平方公尺,約二點一坪差距頗大。
消基會今天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關懷老人養護問題」記者會指出,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但養護機構在硬體設備與人員照護上,仍有改善空間。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硬體設備上,二十八家機構中,四家位於一樓的平面層,其餘皆包含兩層以上的空間,最多可達九層的使用範圍。調查發現,樓層超過二樓以上的二十二家安養機構,有六家未設置電梯,活動空間最高者還到五樓。
對於未設置電梯理由,有養護中心表示由「專人」揹老人家上下樓梯,但消基會認為,院內老人家行動不便或行動遲緩者不在少數,若發生火災、地震等天災人禍,很難想像這些老人的安全要如何顧及。
李鳳翱說,即使設置電梯,但是否方便使用,仍是問題,一般乘載九百公斤的十三人電梯,內部空間長寬皆約一點五公尺,根本不敷臥床老人家的床位移動。
消基會也發現約有三分之二機構無障礙空間不足,例如樓梯或走道未設置扶手、未對所有高低落差處設置專用斜坡道,對於行動有障礙的老人家具有潛在危險。
另外,養護機構的看護人員,照護能量已經超過標準,甚至有一個護理人員看護七十床的情況,雖然業者表示有輔以外籍監護工,但消基會認為,外籍監護工存在語言與專業訓練不足的問題,老人家未必能獲得優質的照護品質。
吳鳳技術學院消防系主任唐雲明表示,雖然多數養護機構在硬體或看護人員的規範上合法,但卻有不合理或不合用的問題,政府應在軟硬體上嚴格要求,確實提供老人照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