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胡漢強採訪報導)前《中國發展聯合會》創始人、著名異議人士彭明,星期二被中國武漢的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罪名是「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
宣判時彭明的律師和親屬在場;宣判後,彭明表示,他不準備上訴。因為彭明認為中國司法當局將他從緬甸引渡回國是非法的,而指控他的理由不充分,運用的法律不適當,沒有任何公正可言。
彭明現年49歲,曾經擔任中國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氣集團總經理、北京城建集團董事長,中國發展經濟戰略研究所所長等職,1998年出版《第四座豐碑:非趕超戰略-21世紀中國發展戰略》。彭明於2003年在緬甸被捕,後被引渡回國。
居住在美國舊金山的彭明的妹妹彭星,向記者胡漢強講述彭明被判刑的經過。
彭星:我是在昨天下午六點五十分接到中國方面來的電話,說是已經正式以「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的理由是用他寫的一本「民主工程」的書,以這個理由判了無期徒刑。
記者:那他宣判的時候有沒有家人或律師在場?
彭星:宣判的時候有他的一個律師,還有一個哥哥。
記者:在哪裡?是哪一個法院?
彭星:在武漢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這個是初審還是可以繼續上訴?
彭星:這是終審,最後判決。也是可以上訴,他判決了也是可以上訴,但是彭明本人當時提出他不準備上訴。
記者:服刑的地點現在有沒有確定?
彭星:還沒有,因為他有十天的上訴期,彭明本人當時提出就是說,我不準備上訴,因為中國把他從緬甸引渡回去是非法的,對他所指控的這些罪名不充分,運用的法律不適當,建立中國這個法律沒有任何的規定可言,沒有任何的公正可言。所以他不準備上訴。
記者:所以真正宣判的時間應該是昨天早上九點鐘,是嗎?
彭星:九點半。他是很倉促的,他通過律師就說我們今天要出庭,他們說有沒有宣判結果?他們說今天不宣判,今天只是出庭不宣判。所以律師就做了很多準備,對很多關於在法庭上辯護的一些材料;但是去了以後,他們搞這個拖延時間,什麼話都沒說,宣判就走人。
記者:那彭明本人情況現在怎麼樣?
彭星:他的身體狀況非常不好,因為進去以後就一直有腎結石,還有心臟病,還有脖子上長了一塊腫瘤,就是一塊硬塊,一直沒有得到醫治。所以他昨天馬上提出要求說治療他的腎結石和他現在身體的疾病。
記者:彭明本人的要求不準備上訴,那作為家人來講,你們覺得應該上訴還是尊重彭明本人的意見呢?
彭星:我們希望上訴!我們要上訴的理由就是不管中國的司法怎麼不公正,我們提出了上訴,因為提出上訴以後,至於最後結果怎麼樣,我希望還是盡我們最後的一點努力。
記者:所以對彭明,起訴他主要的罪狀除了他寫的書,沒有具體的…比如說行動啊,或其他的組織行為啊,有沒有涉及到這方面的呢?
彭星:就是說他寫的這本書,他指控的就是說他寫了一本「民主工程」的書,從2001年開始,他就以撰寫和在網上發表文章宣傳這種暴力思想。
記者:有沒有說涉及到說有暴力的行為呢?暴力的行動,因為思想跟行動,言論跟行動完全是兩回事,是兩個範疇的,就是說他在起訴裡面有沒有具體的行動的罪狀?所謂的罪狀。
彭星:沒有!他就說他有幾個組織,就是說他指揮那個像什麼孫剛、藍於鵬啊,就是當時在大陸判刑的天安門任務的,就等於罪人,說是他指揮他們去綁架中國的那些貪官,但是都講未遂,判刑的這些,他指揮去綁架,但是這些東西因為什麼什麼各種原因都是未遂。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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