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北京一派出所所長胡海兵和他人聯手開賭場,賭場被朝陽警方查獲。三人面對相同的賭博罪,法院卻量刑不同。對胡海兵施用緩刑一年,罰金1000元;而本案的另兩個同案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00元。看來在大陸,執法犯法,為必罪加一等!
據京華時報報導:今年42歲的胡海兵原是鐵道建築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據公訴機關指控,胡海兵平時嗜好賭博,但手氣不好,越玩輸得越多,甚至連多年積蓄也都輸掉。胡海兵不甘心,就和賭友一起合作開賭場坐莊撈本。
今年3月23日,他和另外兩名賭友,租用位於朝陽區金盞鄉北馬坊村某養殖場院內的房子開設賭場,通過“抽頭”,胡海兵在6天內獲利2.5萬元。由於群眾舉報,開張僅6天的賭場就被潮陽警方連同胡海兵一起當場抓獲。
法院以胡海兵等三人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為由輕判。給予原派出所所長胡海兵判處緩刑一年,罰金1000元處罰;而另外兩個同案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00元的不同處罰。
因為胡海兵被宣告緩刑,其實就意味著其不用服刑。法院面對相同的賭博罪,但卻判處不同的量刑引起人們的爭議。有民衆發文質問是不是因為胡海兵是自己人?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