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偷勾結案”,10月9日上午開始在貴陽鐵路運輸
法院審理。此次將有11名警察作為被告人被提起公訴,法院將相關被告人合併為3案在三天內陸續開庭。
據成都晚報報導,經查,2003年4月至7月,警長周華、宋寧和彭勇負責火車站候車廳工作。當時,由賴俊成、王平、歐建、呂林富等人組成的”宜賓幫”盜竊犯罪團伙已在火車站進行扒竊行為。雙方多次接觸後,由彭勇負責聯繫,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白天,按每放一個宜賓賊收費200元;晚上,每人收取100元。宜賓賊每次跟彭勇聯繫確認數額,然後以現金的方式向宋寧等人交納保護費。分錢地點在報警點或候車廳公安值班室,由彭勇將錢分給宋寧等人。這段時間內,宋寧承認收取了8000元。
去年6月、7月,宋寧任候車廳警長,繼續跟宜賓賊進行交易。當時,時任警務2隊的隊長李東昇很快發現了此事。於是,宋寧在候車廳公安值班室向李東昇攤牌:每放一個宜賓賊收取400元好處費,其中100元給李東昇。對此,李東昇表示默許。同時,他們還跟宜賓賊約定,一旦宜賓賊在候車廳行竊時,有旅客報案稱被盜現金在1000元以上,執勤民警還要收取被盜現金的40%。這次,宋寧跟宜賓賊賴俊成聯繫,如果一旦有檢查組來,宋寧還用固定電話通知宜賓賊。這兩個月的時間內,宋寧承認收取了4000元至5000元。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李東昇、宋寧等人又跟宜賓賊歐建保持聯繫。按照老規矩,每人進入候車廳交納400元,另有烤火返點費。這一次,為了安全起見,歐建以胡再文的身份證辦理一張農業銀行卡。後經查實,歐建從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23日,共計存入此卡50600元,宋寧從中分得了1.4萬元左右。
檢察機關由此認為,3名嫌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盜竊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庭上,3名嫌犯的代理律師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李東昇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徇私枉法罪還很難說。其理由主要從徇私枉法構成的要件來看,李東昇等人的行為不構成徇私枉法罪。至於該適用哪個罪行,幾名辯護律師沒有當庭提出。休庭後,幾名辯護律師私下認為,李東昇等人更適用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鑒于案情複雜而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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