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中華網10月14日報導)屠洪綱在鄭州演出時主辦方指責其是“假唱”並起訴。當地法院駁回此案後,屠洪綱反將對方推上被告席,並索賠50萬元。記者今天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鄭州大草原文化廣場邀請屠洪綱演出。演唱結束後,該廣場法人代表陳偉娜稱有觀眾指出屠洪綱“假唱”,將其起訴並索賠10餘萬元。後法院判決駁回了鄭州大草原文化廣場的訴訟請求。
此後,屠洪綱將大草原文化廣場的法人代表陳偉娜訴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在起訴狀中屠洪綱稱,主辦方捏造假唱事實,訴訟請求被駁回後,又以“先上訴再撤回上訴”的方式繼續炒作,使自己名譽受損,失去很多演出機會。為此,屠洪綱要求陳偉娜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因屠洪綱現住地在朝陽區,海淀法院遂將此案移送至朝陽法院。
受理此案後,法官告訴記者,給陳偉娜的傳票現已通過司法專郵的方式寄出,近期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業內說法
藝人易成眾矢之的演出領域應建法規
針對此次國內首例藝人因“假唱”反訴演出商案例,保利演藝經紀公司總經理於洋上午向記者表示:“從演員的角度講,真唱是一個職業道德,也是謀生的手段之一。”
於洋認為,針對現在的演出領域,應建立一些保護藝人的法規,否則藝人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同時藝人們也應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www.dajiyuan.com)
主辦方指責屠洪綱“假唱”並起訴 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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