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北京七日電)據北京報章統計,中國大陸的貪污個案存在某些近似特性,包括贓款在一百萬到五百萬元人民幣之間,犯案人員年紀主要在五十六至六十歲範圍。
北京青年報近日綜合調查了兩百個貪污樣本,當中七十三人或百分之三十六點五存在上述特性。
在樣本分析中,涉案金額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來源不明財產等數額。
據報導,原西安市體改委主任楊永明、原遼寧省高級法院院長田鳳歧、原廣東省高級法院院長麥崇楷、原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等「著名」貪官的涉案金額,都在這個區間。
此外,數據顯示,在上述區間的貪污官員中,事發時年齡在五十六至六十歲的人數佔百分之之四十三。例如原河北滄州市市委書記薄紹銓,從1996年開始受賄,直至2000年被香港老闆供出,事發時剛好五十六歲。
對於中國大陸貪污個案呈現上述特性,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指出,這個區間可能剛好處於涉案金額的一個中間段。
他說,「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任何腐敗行為都要考慮到成本和收益。腐敗行為的成本包括:個人及家庭社會聲譽與地位損失,失去官職,由於判刑而失去自由,判死刑失去生命等等。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損失都可以折算成一定數量的經濟成本。撈得太少,貪官會認為不值得,當然金額越大,難度也就越高」。
任建明指出,如果一百萬至五百萬元的金額已經大致能滿足某些人的需要,那麼每多貪一筆錢,對自己的價值就越少。除非有逃到國外的計劃,他們的涉案金額可能要達到千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