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中國需要憲政民主制度,同時也需要像夏家駿和冉金菊這樣的維權公民。
2004年9月12日上午,來自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他砂鄉冉家村的上訪人冉金菊,把身邊所帶的材料全部拿給筆者,委託筆者為她慘死的弟弟冉金華連同她的全家再寫一點東西。作為一名有歷史癖的社會學者,筆者從這些材料中所發現的最具歷史文獻價值的文本,就是夏家駿的五封親筆書信。這些維權書信既是當下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的真實寫照,也是後人研究中國21世紀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文明的第一手的文獻資料。
一、夏家駿其人
要介紹夏家駿的親筆書信,首先應該介紹夏家駿其人。在全國政協網站中,筆者找到十屆政協委員夏家駿的照片和簡歷:界別:社科。政協職務:常務委員。姓名:夏家駿。性別:男。出生年月:1937.6。籍貫:湖南。學歷:研究生。黨派:無黨派。職稱:研究員。
從其他網路資料中,筆者又蒐集到夏家駿更為詳細的人生經歷: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公安部特約督察員、歷史學家、書法家、烈士遺孤。多年來,由於夏家駿的家已經成為一個上訪接待站,有人把夏家駿當成是“辦案子的”,又有人稱他是“夏包公”、“夏青天”。
夏家駿的父親夏次叔是中共地下黨員,1933年至1938年任李宗仁秘書,1938年因身份暴露被國民黨暗殺。夏家駿當時只有6個月,他的母親因此發瘋,他4歲時進入孤兒院與哥姐相依為命。上世紀60年代初,研究生畢業的夏家駿因父親遺留的歷史問題而受到株連,被下放到北大荒教書。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夏家駿調回北京,他的父親夏次叔也於1983年被追認為革命烈士。作為法律史專家的夏家駿多方搜尋先父遺墨,在《北大學生週刊》上查到夏次叔1930 年的文章“青年與責任”。該文針對胡適“為求學而求學”闡述一己之見:“應為解放廣大勞苦大眾而求學,為推進政治進步而求學,為促進生產力而求學。”在湖南老家的“勵志樓”上,也鐫有夏次叔的題字:“豈讓古聖賢擅佔史冊美”。族中長老告知夏家駿,夏次叔是“很硬氣的人”,“位居高官,心裡有下層人。”夏家駿把先父的遺墨和口碑當作自己為民辦事、死硬到底的精神遺產。
作為烈士遺孤,夏家駿的學術生涯並不順利。他曾是中國政法大學最年輕的教授,因為他的法學觀衝擊了傳統學術堡壘,本已具備帶研究生資格卻被“擋” 在研究生導師組之外。他一度“破例”給研究生講課,因為學生反響強烈,講過三次後再也不讓講了,說是“嘩眾取寵”。按夏家駿的說法:“從此我再也沒有上過講臺。老實說,有些年我一直含辛茹苦忍辱負重地活著。”
沒有上講臺的權利自然也沒有上講臺的待遇:夏家駿一家四口人曾在筒子樓中蝸居了整整7年,雙層架子床,兒子、父親睡上面,女兒、母親睡下面,僅有的一張寫字檯四人共用。兒子睡了,老父親再點燈熬夜,睏了就趴在桌上瞇到天亮。大概是由於他是烈士遺孤並且是少數民族(土家族)的緣故,被剝奪了授課權的夏家駿最終得到了相應的補償和撫慰,1993年,他當選正部級待遇的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當選人大常委之後,夏家駿為老百姓辦的第一件事是幫助江蘇的一對夫妻重見天日。那時候,這對夫妻因為在老家揭露貪污而得罪人,為了逃避迫害躲到北京,在中國政法大學的地下室裡一住就是半年。夏家駿了解情況後,給喬石委員長寫信。經過喬石的批示和過問,事情很快得到解決。夏家駿卻為此付出了被肆意侵權的代價:1993年6月的一天,夏家駿去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他位於筒子樓裡的房間被搶劫,家中東西被扔出屋外,烈屬證下落不明。後來法庭判令肇事者向夏家駿賠禮道歉並歸還物品,夏家駿卻至今未得到精神、物質補償。
1995年,有人向夏家駿舉報河南省保險公司總經理周華孚嚴重挪用公款,夏家駿請中紀委調查此事。調查中,周華孚大罵中紀委混蛋,極力阻撓調查。夏家駿在給朱鎔基的報告中要求嚴懲禍國殃民的蛀蟲,說是“到了居安思危的時候了……”
1996年,來自湖南長沙的一位70歲老教授叩開家門,跪在夏家駿面前。教授的獨生子在公共汽車上維持秩序時被歹徒刺死,本定於5月31日對該歹徒執行槍決,令人不解的是,殺人兇手非但沒有被執行,反而在電視上被稱為優秀青年企業家。夏家駿調查後,針對這起刑事案件背後的腐敗向原政法委書記任建新直諫:“腐敗不除,民不聊生。”這年7月,兇手得到應有的懲處。
同樣是在1996年,廣西北海市政府承諾賣給湖南農民企業太平集團148畝地,當場收錢2300多萬元。當地政府挪用這筆錢做邊貿生意虧了本,湖南農民要錢6年沒結果。當農民找到夏家駿時,他已經不再是含金量較高的人大常委,而變成了政協常委。夏家駿說這是他接手的最棘手最難辦的案子:“事情反映到我這兒,我就去了,一定解決,當地答應得很痛快。我走以後,農民們又等了20多天,沒有任何結果還被硬生生攆了回去。我又下廣西,找省人大,要求見自治區主席成克傑。成克傑不見我,我悻悻而歸。回到北京,我馬上給江澤民總書記、李鵬、朱鎔基、胡錦濤每人寫了一封信,同樣內容,‘如此對待農民是不公平的 ’。轉過年來,中青報採訪我,我披露了這件事。我承認這是我第一次敗走麥城,但是我堅信能走到勝利的彼岸。後來事情也解決了。”
1997年7月20日,夏家駿還曾到中南海向總理朱鎔基面陳國事,說是“信仰日弱,假話日多,權色日重,吏事日怠,上下日遠。”從而被朱稱為“好人”。夏家駿所做過的最為風光也最為火爆的一件事,是不久前曝光的黑龍江省雞西市反復造假欺瞞溫家寶總理,被夏家駿一再揭穿的重大案例。限於篇幅此處從略。
二、冉金華的慘死冤案
冉金菊的弟弟冉金華,又名冉金國,土家族,1978年生人,是家中的獨子。1996年10月29日,冉金華與比他大4歲的同鄉殷哲席,由湖南家鄉結伴到杭州打工,10月30晚上被原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區公安分局(現為上城區公安分局)望江派出所幹警當成竊賊抓捕,至10月31日上午10點鐘被活活打死,至今既見不到屍體也見不到骨灰。與冉金華一同被捕的殷哲席,雖然沒有被警察打死,卻被加以“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在冉金華被活活打死後的第三天,《杭州日報》1996年11月2日第2版,曾經公開發表江幹區公安分局通訊員周燕、張哲明的署名文章《杭城再現見義勇為壯舉》,全文如下:“本報訊:10月31日在江幹區始版橋新村附近再現見義勇為壯舉,望江派出所幹警和40餘名居民齊心合力,奮勇擒賊,制服兩歹徒。是日子夜,正在始版橋新村蹲點守侯的幹警發現有3名男子進入新村四處遊蕩,十分可疑,令他們接受檢查,不料3人拔腿就跑。在前方守候的民警魯建偉和保安員朱長榮見有情況,迅速攔截,面對幹警的前後夾擊,3名歹徒窮兇極惡地拔出3把菜刀迎面向魯建偉和朱長榮砍來,頓時,兩人頭部和胸、背部受傷,血流滿面,視線模糊。他們仍拿起警棍等與歹徒搏鬥。此時,附近居民被搏鬥聲驚醒,紛紛拿出木棍等衝出家門,僅數分鐘時間,就有40餘名居民協助追捕。他們有的拿出家中的繩索準備捆歹徒,有的騎上自行車猛撞歹徒,經過近10分鐘的搏鬥追捕,終於將兩名歹徒制服,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殷哲席、冉金華對進入新村預謀盜竊供認不諱。事發後,江幹區有關領導到醫院看望並慰問了負重傷的幹警和工糾隊員。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俞志華對群眾勇鬥歹徒的義舉和幹警不怕犧牲的敬業精神予以了高度評價,要求全市人民和公安幹警要向他們學習,進一步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對於公安人員利用黨報說謊騙人,筆者在這裡不願意多說。筆者想要強調的是:在派出所裡活活打死冉金華的兇手,恰恰就是“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俞志華……要求全市人民和公安幹警要向他們學習”的魯建偉、朱長榮、王祖快、倪水弟等人。就是這些“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的人,打死本國公民卻連死者家屬都不予通知!
1997年新年,冉金華沒有回家過年,急壞了家中的父母。父親冉光慶和母親田代秀派出兩個女兒冉金菊和冉金玉往杭州找人。在此後的兩年裡,兩姐妹拿著冉金華的照片先後到過杭州市所有的政法部門,這其中包括江幹公安分局和望江派出所。1998年7月,兩姐妹從正在杭州南郊監獄服刑的殷哲席的書信中得知弟弟已經死亡,於這年10月委託湖南四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先文赴杭州調查死因,在杭州市南郊監獄會見了殷哲席,並得到了對殷哲席的刑事判決書,正式確證冉金華已經死亡。在獄警在場的情況下,律師取證,殷哲席指證冉金華是望江派出所幹警打死的。律師找到杭州政法機關要求立案調查,各部門相互推諉,不讓閱卷,調查無法進行,只好請求杭州市檢察院受理此案。1999年7月,杭州市檢察院以杭檢不立(1999)第2號《不立案通知書》決定不予立案。冉氏姐妹不服,申請復議,杭州市檢察院復議後維持原不立案決定。2000年1月和12月,冉氏姐妹又分別委託浙江省思源律師事務所和司法部直管的金律律師事務所與杭州有關部門交涉,仍然沒有效果。律師的法律意見書是:建議全國人大督查此案,予以復查。
2001年6月,走投無路的冉金菊在報紙上偶然看到一篇介紹“布衣委員夏青天”的文章,費盡周折找到土家族老鄉夏家駿家中。夏家駿了解情況後,先後給原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原公安部長賈春旺、現任公安部長周永康寫了五封親筆書信。
三、夏家駿的維權書信
以下是2001年6月12日,夏家駿以“全國政協常委提案員”的落款寫給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的親筆書信:“尊敬的張書記:又來麻煩您了!湖南龍山縣土家族青年(18歲)冉金華在杭州打工時,1996、10、30被望江派出所幹警當晚打死,多年不通知家屬,後,其姊冉金菊,其妹冉金玉(25、21 歲)22歲、18歲告狀至今,始終未得解決。據說:派出所幹警講‘是群眾打死的’,可是,群眾既打死了,為什麼還能押至派出所;派出所幹警講‘他是小偷 ’,小偷也應該通過查實送交法院,而不能打死。又有人說,年久難查,這也不能成為理由。關鍵在於查與不查,而不在於‘久’不‘久’。總之,冉金華之死總得有個說法,也應有所賠償,違法幹警更應予以查處。故特懇請百忙中的您批示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此‘關天’大事。不勝冒昧並感激之至!敬頌崇安!”
這封信在當時頗起作用,從杭州市政府信訪辦公室的蔣志標親筆代寫的如下字據中可以看出這一點:“我是冉金華的姐姐名叫冉金菊,96年為弟弟冉金華死亡原因一事,曾上訪杭州市有關部門,杭州市檢察院99年作了書面答覆:控告望江派出所幹警涉嫌刑訊逼供致冉金華死亡一案,無犯罪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同時市公安局根據市檢察院不立案通知書,也作了書面答覆,不服。現本人同意政府給予協調,同意接受一次性給予人民幣 8萬元整,保證終止上訪。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龍山縣他砂鄉冉家村冉金菊、冉金玉。2001年9月。”
由於冉金菊姊妹二人堅持要求尋找骨灰、公開道歉並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責任,這次協調沒有成功,蔣志標的親筆字據便落在冉金菊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夏家駿又於2001年10月20日以“全國政協常委、公安部特約監督員”的落款致信羅幹和賈春旺,全文如下:“尊敬的羅幹書記並賈春旺部長:1996年 10月30日,浙江省杭州望江派出所幹警將湖南龍山土家族18歲的青年冉金華刑訊逼供打死,始終不通知家屬,家屬從同鄉的判決書上才得知已死,告狀多年,各級領導均不予處理。今年6月,家屬訪我,我給張德江書記寫信(附點),杭州市政府接到張書記批示後才接待死者家屬,但卻叫她們抄保證書(見附件點)。甚至於說,如不照抄,則不再管了。此案中的人物,當時報紙上也有(點點點),想查也不是無線索,不查也不利於整頓公安隊伍。至於對家屬的安撫也必須誠心,誠心了,叫她們再告,她們也決不會告的。以上個人看法,不對處,伏乞批評指正。敬頌大安!”
半年過去,事情仍然沒有結果,夏家駿在冉金菊的請求下再次致信羅幹:“尊敬的羅幹書記:去年10月20日,為浙江省杭州市望江派出所幹警打死湖南龍山縣農民青年之未善後處理之事,我曾上書您和公安部賈春旺部長。後,公安部不知誰電告:批示已收到,正在辦理。再後,我到杭州辦書法展(今年4月下旬),問其省廳信訪處,負責同志告我:廳裡沒接到任何批示,此案原由省領導辦的,辦了幾年,廳裡從未參與。冉金華被打死於96年,其兩個妹妹於98年才從在押犯書證中得知真情,姊妹二人幾乎靠乞討度日連年上訪,迄未得結果。只在去年七月我信告張德江書記後,杭州市政府才決定給錢完事,而且接待員在冉氏姊妹不願抄錄其‘認罪’、‘永不上訪’的保證書後,將她們連推帶搡趕出政府大門,此後一直不聞不問了。伏望批示有關部門(有人說‘公安部只是業務指導,管不了我們’)領導,儘快化解矛盾,整飭警風,安撫家屬。謹頌崇安。全國政協常委夏家駿,2002、7、10日敬上。”
這封信寄出後不久,夏家駿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反映浙江杭州望江派出所刑訊逼供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摘錄如下:“夏家駿同志:您轉來的冉金菊姐妹反映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望江派出所刑訊逼供致死其弟冉全華的問題,我們已責成浙江省公安廳紀委進行了查處,觀將情況函告如下:……鑒於公安機關在冉金華死後未能及時通知其家屬,造成家屬多次來杭尋找其下落,以及冉氏姐妹係少數民族和生活困難等實際情況,建議公安機關對死者家屬作出適當的補償。後杭州市信訪局曾多次向冉金菊講清處理意見,但上訪人不願意接受,導致問題至今無法解決。2002年7月,我們再次接到您轉來冉氏姐妹的來信,經向浙江省公安廳紀委了解,冉金菊姐妹2001年8月向杭州市政府索要賠償費15至30萬元,由於數額較大沒有達成協定。現杭州市政府準備再做冉金菊姐妹的工作,適當予以補償,希望冉氏姐妹能夠配合,索要價格不要太高,請您協助做好冉金菊姐妹的工作,爭取早日得到解決。特此函告。中國共產黨公安部紀律檢查委員會。2002年8月12日。”
接到《報告》後,夏家駿為此案寫下第四封書信:“賈春旺部長並祝春林紀委書記暨公安部紀委其他領導:貴委02、8、12函仰悉。悉(函)中所答之案,與我了解的情形大有不同。假報告實在太多。所謂‘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到某些基層可能早已揚棄了。但為了搞清情況,我又再次找到冉金菊,做工作之後,我叫她直接寫出來。其所寫,與我掌握的是一致的:點冉之弟死在望江派出所;點派出所火化冉之弟屍首,火葬場沒有其名,其中必有蹊蹺;點在所中毒打冉之弟,有犯人證明信;點冉之弟的死,只在其死(96、10、31)後於殷哲席的判決書(97、6、18)中提出,其間和其後望江派出所未通知家屬,殷是冉之鄰鄉,難道通知家屬還困難麼?故‘答覆’中說‘未能’,實為未想而已。人命關天;執法者犯法應查清處理。否則,如何答覆廣大群眾。‘答覆’中所說‘進行了查處’,查了上述問題否,處理了什麼問題?故懇重查重處。再:冉說只求查處,賠慰之事是以後的事。附冉金菊之申訴狀計4頁。夏家駿,02、9、16。”
此信寄出後將近一年時間,沒有得到任何消息,夏家駿只好給新任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周永康寫信:“尊敬的周永康部長:不知道這樣稱呼您是否合適,敬請原諒!湖南龍山土家族青年18歲的冉金華,1996年10月30日被杭州望江派出所抓入並當天死亡,在沒用真名的情況下火化後數年未通知家屬,後在同鄉殷在喜(此為殷哲席之誤寫——引用注)的判決書中才知道冉已卒死,尹在喜在派出所聽到打叫聲,持續兩小時。家屬(其妹冉金菊20,冉金玉16)98年告狀至今,2001年6月告到我手,我為此事曾多次給部裡、省裡寫信,請求安撫死者家屬並查明死因,2002、8、12,部裡回函答覆後,我於9、16對該答覆提出四點質疑:點死在派出所,不能說是‘群眾打死的’;點火化場無死者名,為何不疑有鬼;點冉被打有文字證明信;點‘同案’犯判決書上有家屬住址,與冉同鄉,為何說‘無法通知其家屬’?我建議再查並安撫死者家屬。但迄未給我答覆。近見您指令清理積年陳案尤其是命案,特懇請落實此令。並安撫冉之家屬。不勝冒昧之至,不勝感激之至!敬頌大安。(此係為此案之第五封信)夏家駿2003、8、31。”
這第五封信究竟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冉金菊不得而知。她所知道的是,自從2003年“非典”期間硬闖全國人大機關之後,全國人大受理此案並開始介入。到了2004年8月26日,便有了《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訪案公開告知會紀要》的出籠。
四、人命大案的法外調解
在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抬頭的《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訪案公開告知會紀要》中,有這樣幾段話:“會議向湖南省龍山縣信訪局、司法局和冉金菊、冉金玉本人通報了2004年7月1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全辦公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要求召開的關於解決冉金菊信訪問題的會議紀要精神。紀要指出,經浙江省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認真復查,結論為:在抓獲殷哲席、冉金華後,協助抓捕和圍觀的群眾對冉、殷二人進行了毆打,幹警和工糾隊員進行過勸阻,沒有提到公安幹警、工糾隊員毆打的證據。紀要還決定,由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給予冉金華家屬一次性經濟補償18萬元。”
據冉金菊介紹,這份“紀要”其實是相關職能部門的再度撒謊,是一大批黨政官員繞開法律程式一手包辦的人情案。所謂的“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訪案公開告知會”,根本就沒有公開,更沒有讓冉金菊、冉金玉姐妹到會發言。冉金菊明明知道領到這筆血金後,再想通過法律程式追究王祖快、魯建偉、朱長榮、倪水弟等人的刑事責任,已經完全不可能。然而,考慮到家裡為弟弟的命案已經欠下10萬多元的債務,父母也已經年邁體衰,她不得不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公安分局出示的一份《領結》表中簽字領款。對於《紀要》中“在抓獲殷哲席、冉金華後,協助抓捕和圍觀的群眾對冉、殷二人進行了毆打,幹警和工糾隊員進行過勸阻,沒有提到公安幹警、工糾隊員毆打的證據”的所謂“結論”,冉金菊無論如何也是不能認同的。她認為,《杭州日報》的《杭城再現見義勇為壯舉》一文,已經為公安幹警和工糾隊員毆打殷哲席、冉金華二人提供了鐵證;殷哲席在獄中寫下的證言材料中,更加詳細地記錄了公安幹警和工糾隊員活活打死冉金華的嚴刑逼供。相關職能部門應該本著“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精神為冉金華之死徹底昭雪,相關的政府領導人,也應該像美國政府對待中國公民趙燕那樣,向死者家屬公開道歉!!
說到動情處,冉金菊含淚告訴筆者:在此前的8年裡,她一直在做惡夢,夢中的弟弟總是在抱著腦袋躲避公安幹警的毒打。只在今年的3月份,她才做了一次好夢,夢中的弟弟第一次露出笑臉,告訴她說:“姐姐,你遇到了許多好人,等事情有了結果,你一定要回家照顧好年邁的父母。”
在冉金菊提到的好人中,第一個就是夏家駿老人,接下來還有北京金律律師事務所的付德歡律師,浙江思源崑崙律師事務所的李朝暉、嚴華豐律師,湖南四維律師事務所的張先文律師以及人權活動家侯文卓女士等相關人士。冉金華命案的法外解決,雖然沒有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在當下的中國社會中,也許已經算是最好的結果。中國需要憲政民主制度的逐步建設和推進,同時也需要像夏家駿和冉金菊這樣堅持不懈、鍥而不捨地維護自己及別人的公民權利的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公民!!
2004-12-31
--《人與人權》2005年1月29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