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美商賀寶芙公司台灣分公司在辦理參加人終止契約退貨退款中,扣除2%手續費,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指出,賀寶芙在參加人 (直銷商)終止契約的買回商品個案,如果參加人以信用卡刷卡方式購買商品,且請求買回商品的日期,已超過信用卡付款可刷退期間,就在退款中被扣除2%手續費。
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終止契約時,買回參加人所持有商品,只能扣除「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賀寶芙扣除2%的手續費,不是法定可扣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