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北地院,繼續羈押禁見被告太電前副總經理胡洪九,經胡某抗告,高等法院昨天下午駁回胡某的抗告;羈押案宣告確定。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胡洪九掏空金額高達一百七十億多元,匯往國外、香港資金更高達上億美金,又在海外隱匿大筆資金,且檢方求處徒刑二十年,併罰十億元新台幣等重刑,胡某畏罪潛逃不無可能。
裁定書認為,太電案嚴重影響金融交易秩序,不僅使股票上市的太電公司因而下市,也使數十萬投資小股東蒙受重大損害,為求發現真實,保障社會廣大群眾的財產安全等,一審裁定羈押胡洪九,確有必要。
胡洪九雖抗辯患有嚴重腎病,但高等法院表示,洪某患該病數年,且該病症屬老年慢性疾病,依現有醫療技術已難治癒,且排除腦中風的可能。何況依據診斷證明書,胡某僅須定期赴醫院檢查,故無法做為免除羈押的理由。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中旬起訴太電公司掏空案,指控胡洪九使用太電前後任董事長仝玉潔、孫道存等人名義,設立中俊企業、泰鼎等公司,再對外舉債,由太電公司擔保,將兩億多美元移至中俊企業,胡某更透過一百四十六家公司進行龐大的洗錢作業。
檢方進一步認為,該案被告胡洪九掏空金額總共一百七十多億元,依偽造文書、背信、偽造有價證券、違反商業會計法、證交法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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