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儀、韋文寧編譯)美聯社紐約消息,紐約市的法庭裡沒有雷普利(Judge Ripley)法官坐鎮,卻有大量的案件納入”信不信由你”的檔案裡。近年來這個城市法庭受理了一些奇怪的訴訟案件。
一、“獨眼司機”案:
1997年5月,一隻眼睛失明的喬斯.戈奈寇(Jose Gneco)戴著一副太陽眼鏡,駕駛著他的車子通過布朗士區 (Bronx位於紐約市北部)。 當他行近一處地下道,戈奈寇(Gneco)摘下了太陽眼鏡;而一場意外接著發生。
戈奈寇(Gneco)在醫院甦醒時對那場車禍毫無記憶。他能確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這場車禍是紐約市的錯誤,因為那座地下道幾乎沒有燈光也無號誌可供辨視。
一個布朗士區的陪審團判定他可獲得五百二十萬美元的賠償以治療臀部關節的傷害。但當紐約市上訴時,一位布朗士區的法官很快地取消這個決定,並宣告此案件為”不許可的投機黑洞”。
二、“狡詐的汽車買主”案:
安東尼.波德(Anthony Boyd)在1996年1月以75美元買了一台市價近5,000美元的雪芙蘭(SUV)Isuzu跑車。在買車過程中他並未拜訪任何的汽車業者,他只是前往甘迺迪機場的一處停車場。
波德(Boyd)從未有過汽車駕照,之後因竊占他人財物之罪入獄。當他兩年後因技術性的細節從獄中被釋放時,他決定控告兩位市警非法拘捕。該案直到2004年7月法院審理,判決有利於紐約市警。
三、“16歲的槍手”案:
1988年8月22日,一位下班的警員發現當戴羅.巴尼斯(Darryl Barnes)扛著一把槍(submachine gun)跑過布朗士區(Bronx),之後警員被謀殺,巴尼斯負傷。紐約市警律師聲稱巴尼斯對該員警開槍,而該員警隨後也對他開槍。結果造成巴尼斯左手癱瘓並且控告紐約市。
十年之後,一個布朗士區(Bronx)的陪審團判給巴尼斯(Barnes)七千八百四十萬美元的損害賠償,但該案的審訊法官旋即將金額削減至八百九十萬美元。2002年7月該案的上訴法庭命令複審,因為之前審訊法官隱匿巴尼斯(Barnes)屬於一個主謀殺害警察集團的證據。
二審在2003年3月終結,結果巴尼斯(Barnes)勝訴並可獲得五千一百一十萬美元。此判定結果激怒了紐約市市長邁克爾‧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4個月之後,一個布朗士區的陪審團削減判賠至一千零九十萬美元。紐約市仍持續上訴此案,而巴尼斯(Barnes)到目前一毛錢都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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