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4日訊】2000年8月兩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幹、曾慶紅非法取締和鎮壓法輪功。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幹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於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捕,其中北京居民王傑已於2001年被迫害致死,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
起訴狀提交經過
據明慧網3日報導,在調查中,知情者向明慧網記者證實,1999年法輪功遭到全面、公開的迫害後,很多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北京上訪,並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及聯合國途徑,幫助人們了解真象,制止迫害。朱柯明與王傑更從書店買來有關法律書籍,分頭查找法律條款、撰寫申訴事實與理由,並在2000年7月左右寫成致高檢的申訴狀。
2000年8月25日,朱柯明、王傑從位於北京長安街的一家郵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指控江澤民(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羅幹(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政法委書記)、曾慶紅(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組織部部長)迫害法輪功,「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
原告被捕經過
9月7日,訴狀以掛號信寄出兩週後,二十多名身著便衣的警察於晚間11時許上樓包圍了朱柯明、王傑當時借住的寓所。隨即朱柯明被警察當場銬走,投入警車中。另一名王傑也當場被銬走。
經核實,前往抓捕朱柯明的警察來自北京市海澱區及房山區,海澱警察中有一名有副局長官銜。
王傑的遭遇
朱柯明、王傑二人9月7日被捕後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經關心他們的法輪功學員及朋友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澤民、羅幹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許過問,不許講情」。
朱柯明和王傑被捕後,沒有審訊,只有猛烈毆打與酷刑,因身為中國公民,王傑受到的迫害更為慘烈。
2000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在給王傑(病案號53791)的《診斷證明書》上寫道:「於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療,共7天。出院診斷: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小球腎炎。」此時王傑的體重已由被抓時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傑的親屬接到通知,將王傑接出「保外候審」。據知情者介紹,當時王傑已經完全意識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腎一次。而在另一張醫院單據上寫道,從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傑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住院16天(住院號430027),費用結算為9806.98元,其中相當大一部份為做腎透析所用。
王傑在北京友誼醫院期間,警察每天在醫院監視,王傑身體一直沒有起色,也沒有開口說話。後來警察同意親屬接回家用中藥調養,但條件是「候審」,以便王傑身體好轉了再抓回去。
王傑被接回家後情況有所緩解,但仍然身體動不了,更不能走動。家人問及在裏面受了甚麼苦,王傑不答,只是流淚。
2001年4月中下旬,王傑在良心人士的幫助下轉輾來到海外。同年5月2日,有學員發現王傑表現出失去正常記憶的症狀,呼吸困難、身體極度虛弱。
一位當時的見證人告訴記者,王傑腳腕處被銬得露出了骨頭,傷口很久才癒合。
王傑證實,警察愛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為這樣打看不出外傷,同時,也遭受被灌水、煙燙、冷凍、毆打等酷刑。
友人曾問王傑,最痛苦是什麼時候?王傑表示,警察用膝關節磕他腎臟的時候。
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江澤民與羅幹,無意問話、只是一味的毒打王傑。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
在最後的日子,王傑出虛汗、吐血,有時只吃一兩口飯血就噴出一兩米遠,噴出的血呈番茄汁狀。知情者回憶這段情況時說,醫學上認為這是傷到中樞神經才會出現的症狀。王傑的身體極度虛弱,夜間睡覺時為了維持呼吸,需要慢慢解去內褲,以減輕腰間鬆緊帶造成的些微壓力。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傑倒在洗手間的地上與世長辭,享年38歲。
朱柯明近況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讓去房山接人。然而當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卻說人已經被接走,沒有說被誰接走的。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轉移到天津茶澱監獄。
香港居民朱柯明 |
知情者表示,直到現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邊監視。警察說只要他寫「四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堅持信仰,拒寫四書,並每月都寫上訴書。知情者說,朱柯明寫的上訴書,獄方並沒有為其遞達應該收件的有關部門。
聲援朱柯明
從2001年8月起,香港與美國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努力,呼籲釋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聯社、BBC、法新社、明報、網上行報、蘋果日報等海外媒體都曾予以報導。
2000年蘋果日報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評論:根據中共憲法,「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對於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控告……對這種控告和申訴,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蘋果日報的這篇文章說:從前,中國君主幾乎沒有一個不在諫臣面前認過錯,…新中國領袖卻永遠不會違法犯錯。他們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裏尼統治意大利期間,當局的一句宣傳口號就是:「墨索裏尼永遠是對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海外訴江方興未艾
從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別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澳洲、新西蘭、玻利維亞、智利、荷蘭,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起訴迫害元兇江澤民,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正如美國芝加哥訴江案中的原告律師所言,法輪功學員海外起訴江澤民及其主要幫兇,「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自由社會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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