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十日電)女子Irmayanti在九十二年六月從印尼到台北幫傭,即竊取雇主所有手機、手機電話插卡,趁雇主不注意時,盜打國際電話到印尼或香港,遭雇主發現後送檢警偵辦並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Irmayanti有期徒刑四個月,仍可上訴。
Irmayanti 竊得的手機及手機電話插卡二張分屬雇主夫妻所有,竊得手機後,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到八月十三日止,多次撥打電話到印尼、香港等地,還在未獲同意下,以室內電話多次盜打電話到印尼,僅約一個半月利用盜打電話所獲不法利益已高達新台幣四萬六千四百餘元。
雇主在接獲電信帳單後才發現手機與室內電話被盜打,報檢警查辦後,認Irmayanti涉有重嫌,在調出相關電話明細後,Irmayanti坦承不諱,檢方依違反電信法及刑法竊盜、竊佔罪嫌提起公訴。
Irmayanti在法院審理期間,籌集新台幣五萬元補償雇主手機及話費損失,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一審認Irmayanti係因一時失慮觸犯法律,且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並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