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訊】因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而正在服刑的前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獲上訴庭批准以100萬元萬現金及100萬元人事保釋,等候上訴。
陳裘大辯護律師、資深大律師白孝華27日在庭上表示,審訊時曾作證的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於2001年11月有一項醉酒和不小心駕駛的刑事紀錄,但審訊期間廉署並無通知辯方,事後廉署亦不肯提供更多的相關資料,若楊一早披露,對陳的審訊結果可能會不同。
上訴庭接納這個上訴理據,批准陳裘大(59歲)保釋等候上訴。但陳裘大要交出旅行證件,及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三次。
歌星陳奕迅父親、陳裘大原為房屋署的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較早前被裁定10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涉及賄款336萬元,被判入獄7年,並要交還260萬元賄款予政府。他也因而失去550萬元的長俸。翻開香港以往被判刑貪官的資料,陳裘大的刑期排名第二長,僅次于律政署大貪官胡禮達之後。
陳是極度貪官
2003年主控官麥禮忠形容陳裘大是一名「極度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收受大筆賄款,廉署更在其房署辦公室內安裝閉路電視,成功多次拍下陳在辦公室內打開信封取出大叠鈔票,點算貪污得來的銀紙。
陳裘大收取賄款對象包括朋友、工程師、房署認可的工程承辦商或屋宇裝備物料供應商。麥禮忠概述了對陳裘大貪污指控的多項事件,指陳收受多間房署認可工程承辦商或認可屋宇裝備物料供應商的賄款,以協助他們獲得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予以優待;更有供應商預早給予「保金」,以確保日後發生事故時會給予援手;另外,還指控陳收賄,協助朋友兒子取得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
被告收取的賄款,最少一次為2萬元,最多一次為150萬元,共分12次收取。案件涉及的承辦商工程,包括黃大仙上一期重建工程內電氣材料安裝、天水圍三區一期建築計畫內使用微型斷路器、慈愛四期重建工程的電纜工程、油塘五期重建工程的窗口式冷氣機水密性測試,另涉及荔枝角、將軍澳及天水圍四個地盤工程及荔 枝角二期建築計劃。
【案件編號﹕CACC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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