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4日訊】震驚冀東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訊逼供案再次曝光。涉案7名公安警官日前受審。
據燕趙都市報披露,2002年7月,滄州市河間冀東監獄司法部門發生了一起刑訊逼供致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不堪折磨編造了殺人經過。而後,李被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
事發經過:2002年7月12日淩晨,冀東監獄轉業幹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兇手逃走。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某的妹妹 曾有曖昧關係,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為疑凶刑拘。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編造了殺人經過。8月26日,李被逮捕。11月26日,唐山市中法院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隨後不久,溫州警方向唐山警方發來協查通報,溫州市甌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員蔡明新供認了2002年7月12日淩晨闖入冀東監獄家屬區郭某家中搶劫傷人的事實。逐證實李久明殺人系刑訊逼供的冤案,被無罪釋放。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刑訊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責任。現已證實有下列7名警官參與: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聶曉東、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張連海、刑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東、教導員黃國鵬。
據受害人李久明敍述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軍等辦案人員分兩次對我刑訊逼供,採用了電刑、灌涼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讓睡覺、不讓呼吸、用打火機燒等手段。”
據瞭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有12名民警涉嫌對李久明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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