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健編譯報道)一名老道的罪犯由於企圖偷竊一輛汽車而被拘捕,他以在被捕時受傷為由向警方索取賠償金,日前敗訴。
據澳新社19日消息,27歲的塔哈(OmarTaha)向維省縣法院起訴高級警探詹姆斯(JamesMcCashney)和維省政府,聲稱2000年2月17日他在卡爾頓(Carlton)區內被拘捕時,被迫臉朝下趴在一條炎熱的小路上,雙手被反拷長達30分鐘,導致燙傷和傷害。
但法官麥琳(FrancesMillane)在19日駁回了該訴訟,認為塔哈提出的非法襲擊和違反對他人關心的職責的指控不成立。她表示塔哈在企圖砸碎一輛汽車玻璃被警方抓獲之後試圖逃跑,當他在越過欄杆並在很燙的金屬屋頂上跑時,有可能受到擦傷和燙傷。
麥琳在書面判決中稱:「他的膝蓋和肩膀受到擦傷,同時他的腳底亦有傷,這很有可能歸罪於他自己在後院被拘捕之前的愚蠢行為所至。」
她說塔哈被制伏後也許趴在炎熱的小路上二分半鐘,而不太可能是他所稱的30分鐘。當被制伏在小路上時,塔哈的胸口和大腿受到熱量燒傷是可能的,但是她說不能排除他在被拘捕之前就已受傷的可能性。
法官麥琳稱塔哈有很長的犯罪歷史,可追溯到1989年,包括被指控多次偷竊與企圖偷竊機動車輛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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